不要惧怕

在路加福音第12章,主耶稣讲话多次提到 “怕” 。

“那杀身体以后不能再作甚么的,不要怕他们。”  路加福音12:4。

“我要指示你们当怕的是谁:当怕那杀了以后又有权柄丢在地狱(火湖)里的。我实在告诉你们,正要怕他。” 12:5。

“就是你们的头髮,也都被数过了。不要惧怕,你们比许多麻雀还贵重!” 12:7。

“你们这小群,不要惧怕,因为你们的父乐意把国赐给你们。” 12:32。

主的话说不要怕,但也说要怕。这些话被放在同一章非常靠近的上下文里,是特有所指的。如果我们只是关注“惧怕”这个字眼本身,我们就会不知所措,不知道主是让我们怕呢,还是不要怕。

“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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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恶和过犯,担当和释放

在圣经中,无论是旧约还是新约,有关对罪恶和过犯的赦免或者饶恕,都有两个不同的词,表达其中两个不同层面的含义。

一个层面的含义是担当(bearing),另一个层面的含义则是释放(releasing)。

由于罪对人所产生的影响和后果,人需要被赦免或饶恕。然而在圣经中,赦免和饶恕强调的都不只是一个态度,而是一个客观的实效,即罪被担当也被释放。

罪是一个重担,所以需要被担当。

罪也是一个债,所以需要被释放。

在罪的本质意义上看,释放比担当更重要。

在旧约圣经中,对罪的担当这个概念首次出现在创世纪4:13,但是是以消极即负面含义出现的:“该隐对耶和华说:我的刑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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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雅敬的咒诅,神的主权和恩典

马太福音 1:11-16 的家谱中,耶稣的养父约瑟是耶哥尼雅的后代。但耶利米书 22:28-30中 神咒诅耶哥尼雅的后代不会有人坐在大卫的宝座上治理犹大。如何调和这个矛盾?

这是在读经的时候,一位弟兄所提的问题。为弟兄对 神的话认真的态度感谢主。但同时也必须在爱中说诚实话,我们不需要在这一类问题上有原则性的困惑,甚至长期的困惑。这些都是属灵道路上的碎石,不应该是绊脚石,过分关注甚至追求这些并非圣灵恩膏带领我们的旨意。

首先,从原则上讲,旧约的家谱并非像许多读经者所误解的那样,是为了证明耶稣基督的 “合法性”(或者至少是 ”合理性“)。相反,是为了显明下面两个方面:

1,一方面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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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人末后的景况比先前更不好了

路加福音第11章,主耶稣讲到人的景况,说:“污鬼离了人身,就在无水之地过来过去,寻求安歇之处;既寻不着,便说:我要回到我所出来的我的屋里去。到了,就看见里面打扫乾净,修饰好了,便去另带了七个比自己更恶的鬼来,都进去住在那里。那人末后的景况比先前更不好了。”  (路加福音 11:24-26)。

这里所说的景况,只提到污鬼离了人身,但没有说它是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或者因为什么样的原因离开的。新约圣经中多次提到主耶稣赶鬼。赶鬼靠的是主的权能和命令,而被赶出去则是鬼绝对服从的表现。但这并非是鬼离开人唯一可能的条件,因为有时候鬼可能会自愿或者在权衡之下暂时离开。这里24节说到污鬼离了人身,在无水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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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祭的价和建圣殿的价

撒母耳记下24章和历代志上21章,都提到大卫从亚劳拿(或阿珥楠)买地的事。(注:那地的主人的姓名,两段经文所提的不一样, 分别是亚劳拿 Aravnan 和阿珥楠 Ornan,但其实是同一个人,同一个名字的不同拼写,在中文上可能显得差异很大,实际上,原文是非常相近的,首字母的不同写法 variations,在姓名中常见。)

重要的是,买地的价格, 在这两处经文中提到的不同,撒母耳记下24章是50舍客勒的银子,而历代志上21章则是600舍客勒的金子。

这里不仅没有不一致,并且启示了一个极重要的真理。

神不同层次的工作

在撒母耳记下24章那里,所强调的是当时献祭的情景,大卫所买的是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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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大那晚是什么时候出去的?

主耶稣在被卖的那夜和十二个门徒一起吃了筵席,期间主设立了饼杯,门徒们都领了饼和杯。

也就是在那个夜晚,犹大出卖了主耶稣。犹大那晚出去了,出去的时候是黑夜(约翰福音13:30)。

但是犹大那晚是什么时候出去的?是在主耶稣和门徒一同用过饼杯之前,还是之后才出去的?

仔细对照四福音的话,需要以路加福音22章为主线来看。

“20 饭后,[主]照样拿起杯来,说:“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约,是为你们流出来的。21 看哪!那卖我之人的手与我一同在桌子上。22 人子固然要照所预定的去世,但卖人子的人有祸了!23 他们就彼此对问,是哪一个要做这事。” 路加福音22:20-23。

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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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和见证

当一个人有过一些特殊的属灵经历之后,是否应该随时都向别人见证自己的经历?

这是涉及到个人生命和与主同行层面的事,虽然有基本的原则,但是不能轻易和圣经里边的其他人的经历直接看齐。我们每个人都必须紧紧跟随圣灵。

见证的一般原则,就是无论如何我们只见证基督和他的国。任何时候,我们见证自己的经历,都不是为了证明自己,更不是为了向别人表明自己是特殊的,而只是按照圣灵的带领为基督做见证。

圣经中,圣徒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经历。对照旧约大卫的经历和新约使徒保罗的经历,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大卫受膏之后,有十几年的时间他所生活的环境的一个最大特征就是扫罗王还活着。而扫罗王并非他的仇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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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活,三日之后,或是第三日?

在福音书中,提到主耶稣的复活,有两种不同的用词,一种说 “过三日后 (after three days)” 复活 (马太福音 27:63; 马可福音 8:31;9:31), 另一种则是 “第三日 (on the third day)” 复活(马太福音 16:21,17:23;路加福音 9:22,18:33)。另外在使徒行传和书信里,提到主耶稣的复活,也是用 “第三天复活”(使徒行传 10:4,哥林多前书 15:4)。

这些差异并非由于翻译导致的,因为原文也是不同的,“第三” 是 τρίτος (third),三天则是 τρεῖς τρία (three)。

同时,除了上面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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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提到宝座那里的男孩子(The man child that is caught up to the throne)

下面是奥斯丁·史百克弟兄(T. Austin-Sparks)“神所设立的人 The Man God Has Ordained” 第9章 – “男孩子(The Man Child)” 的中文译文。点击链接访问 原文(英文)

读经:启示录 12:1-12。

儿子名分之丰满代表 Sonship in Representative Fullness

在启示录第十二章,整个儿子名分(sonship)之丰满都被代表性的放在这里。这个儿子,这个男孩子 (man child),是儿子名分之丰满(fullness of sonship)的代表:在其中,基督的所有原则和要素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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