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弟兄们,我以 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 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事奉乃是理所当然的。” 罗马书12:1。
罗马书第12章第1节被普遍误解,因为对 “所献上的祭” 的本质属性是什么,有普遍的误解。
首先,献在祭坛上的,并不是罪,而是基督的生命。
献祭(offering)和牺牲(sacrifice)是有区别的。牺牲,有替罪的意思(如果是基督的话),也有 “罪” 或 “承认罪” 的意思(如果是我们自己的话),但是献在祭坛上的祭牲,却只有基督的生命。
在利未记里边看,这一点是非常清楚的(见利未记第4章读经笔记)。凡是罪和代表罪的都不能献在祭坛上,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