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9年,John Mill (约翰·密尔) 出版了一本叫做 On Liberty (论自由)的书。这本书成为西方 liberalism (自由主义 )的代表性作品。
《论自由》这本只是一篇论文长短的书,之所以影响很大,是因为它的立足点并非是一个简单的个人自由,而是从一个人类社会的最基本点出发思考[……]
1859年,John Mill (约翰·密尔) 出版了一本叫做 On Liberty (论自由)的书。这本书成为西方 liberalism (自由主义 )的代表性作品。
《论自由》这本只是一篇论文长短的书,之所以影响很大,是因为它的立足点并非是一个简单的个人自由,而是从一个人类社会的最基本点出发思考[……]
使徒保罗在新约圣经中对 “因信称义” (justification by faith) 的阐述,尤其在罗马书和加拉太书中,是最重要的基要真理之一,在大部分基督徒中,并没有本质性的争议。
“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罗马书 3:28。
“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
「 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因为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罗马书 6:5-7。
一旦知道了我们是罪的奴仆,我们都想脱离罪。
但我们如何才能让主的死和复活在我们身上算数呢?
我们若在他死的[……]
「耶稣又对众人说:”…因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丧掉生命;凡为我丧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 路加福音 9:24
有人说,这话我懂,听上去和佛教思想很像。但说这话的人,是因为没有看到耶稣的话中一个关键词,即 “为我” (为主耶稣)。 唯有为了主的缘故丧掉生命的,才得了生命。没有主耶稣,那句话本[……]
“与主同死” 是许多基督徒熟知的真理。但我们却有可能并不常常意识到这里边的极宝贵的重要性。我们也可能常常并不明白, 与主同死,是我们的利益,并不是我们的牺牲。
“多马就对那同作门徒的说:「我们也去和他同死吧。」” 约翰11:16。
我们不懂主的死,也就误解与主同死。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