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罪、律法、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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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 (加拉太书3:10)。这里,“以行律法为本” 的原文直译:“靠律法的功效” (depend on the works of the law)。
保罗为什么用这样强的口气说以行律法为本的人呢?
亚伯拉罕作为信心之父,一定也是行走在遵从 神给他的命令里边,后者对他也就相当于律法。但神为什么后来又通过摩西给以色列颁布全套律法呢?并且,既然 神明知道以色列人并不能遵从律法,这岂不是多此一举,甚至让人感觉是害了以色列人吗?
亚伯拉罕受了 神的称赞,就表明在他身上信心和律法是调和的。既然如此,为什么保罗在加拉太书和罗马书里面,把 “靠律法” 和 “靠信心” 对立起来呢?
所有这一类的问题,神的话有完全的答案。但由于人和 神之间的误解所导致的疏远和距离,我们需要仔细把 神的话掰开来,认真思想,谦卑祷告,靠圣灵开导,才可以得到解答。
这一切必须先从罪开始。
罪,罪人子孙
罪 – 亚当族类最真实的现实。人的罪,及其真实的现实,是决定人与 神之间的关系和结果的一个根本 “参量” (parameter)。在我们的意念里边,罪作为一个根本的参量,常常是隐藏的,在暗中拦阻我们认识真理,这是事实。(这样说的意思并非指有上面那些疑问的人一定都对罪没有认识。许多对罪已经有相当认识的基督徒,还是会有同样疑问。)
如果没有罪的话,律法的确就是没有必要的,甚至有理由被看为是有害的。
若没有罪,神与人的关系是简单的,就是应许和相信的关系,不需要律法,更不需要神的儿子死在十字架上。
“神就赐福给他们(人,亚当和夏娃),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 创世纪1:28。
神让人生养众多的赐福,是在亚当和夏娃犯罪之前。但亚当和夏娃直到他们犯罪之后才生出该隐、亚伯以及其他后代。
这是亚当子孙历史的一个重要细节。我们需要看见事实:
第一个事实是,亚当和他妻子,在圣经上记载的他们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他们的堕落。他们在堕落之前,没有做一件值得被 神纪念的事。在人的账上,是一个零再减去一个巨大的数目。什么叫债?这就叫债。这个债要 神的儿子耶稣基督日后亲自来到地上,取了人的身体,来偿还。
第二个事实是,亚当和夏娃在犯罪之后才生子,这就决定了亚当子孙单一的命运,即所有人都是罪人的子孙,没有例外,也没有在亚当和夏娃之外第二次的考验。就生命属性来讲,亚当的子孙并没有分成多类,只有一类。因为一人犯罪,所有的人都犯了罪。因为一人悖逆落在罪中,所有的人都落在了罪中 (罗马书 5:15)。这是旧人在亚当这棵树上的命运。那棵树不好 (the tree was bad)。
什么是人真实的光景? 就是罪人的光景,该死、必死的光景 (“在我的肉体里边,没有良善,” 罗马书7:18)。
律法的必要性
看着我们这个罪人,我们能够比较容易承认我们无望靠行律法称义。但我们却同时又会有这样一个感觉:神如果不给人律法的话,结果是否反倒更好一些呢?
如果有这样的感觉,我们就应该回想起挪亚与洪水。在洪水之前,神岂不是显明了,一个没有明确的律法约束的 “自由人类” 最后的光景吗?。那时,罪如癌症一般扩散,如发面一样发起来。这地都被罪淹没了,被罪吞噬了,以至于公义圣洁的 神必须审判全地,就是将全地用洪水淹没。(见创世纪6:5-6)。
然而,洪水只是对那个世代的审判,并非最终答案。洪水之后,罪还在地上,就在挪亚里面,也在他的家里面。神开始执行祂计划的第二步,就是让人进入律法时代。
因此,律法在旧约的范畴内是必要的。即使我们不明白为什么,也必须尊重 神的结论。保罗在加拉太书第3章里边给了我们清楚完全的解释:
律法是为了显明人的过犯(加拉太书3:19)。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明。”(罗马书 5:20 )
但是 神为什么要显明人的过犯呢? 人不好就不好罢了,难道 神就是喜欢这样刻意让过犯以最直截了当、最清楚的方式显明出来吗?
断然不是。神知道人是什么,人的光景是什么。将罪显明是为了人的好处。这宇宙中,唯一比罪人更可怕的,是不知罪的罪人。不知罪的罪人的状态是良知泯灭,对创造他的 神再也没有感觉,是永死,是无法接受信心种子的荒地。
因此,律法虽然软弱,无法成全人,不能拯救人,但却比没有律法好,加了一层安全。这是 神计划的一步。
对此,还能有比保罗自己的话更清楚的吗? “但圣经(借着律法)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 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 加拉太书3:22-23。
律法救不了人,但却是一个必要的暂时安全保障。这是一个罪人看清自己真实的无望光景,愿意抓住因信称义的救赎之道的基本前提。
因为罪的现实,所以律法是必须的。
耶稣基督, 应许之本
既然亚伯拉罕能够因信称义,我们学习亚伯拉罕就好了,为什么还需要主耶稣基督来为我们死,且死在十字架上呢?
这样的问题,一个基督徒是很难开口问的,因为我们知道标准答案是什么。但这个问题实际在许多基督徒心里是存在的。因此我们需要在 神的话里边找到确切的答案,能够让人心顺服 神。
我们的盼望在于 神的应许。这是我们从 神的话中,尤其是加拉太书第3-4章清楚看见的。这个前提不应该成为问题。
但人(肉体)的问题是,应许的兑现为什么需要耶稣基督以及他被钉十字架上呢?既然有了亚伯拉罕的好例子,我们学习他的样子就可以像他一样得救了,为甚么还要耶稣基督来到地上并死在十字架上,并且要我们相信耶稣基督呢?
有这个问题,是因为我们并不真正明白新旧约之间的关系,不知道(或时常忘了)亚伯拉罕和以撒只是救恩和代价的预表, 即 神用来说明事实和真理的 “比喻” (parable)。亚伯拉罕并非救恩的实例,以撒也不是救恩代价的实际。他们只是预表(比喻)。神让我们来看亚伯拉罕、看以撒(或任何旧约圣徒),是为了让我们能明白后来在耶稣基督里得以成全的救恩,而不是告诉我们只要我们学习亚伯拉罕的样子就可以得救。
这样讲,并非说亚伯拉罕本人并没有得救,似乎他只是做了一个演示的工具。不是的。这里又有另一层的新旧约之间的关系我们需要明白,即主耶稣的道成肉身、死与复活,虽然发生在历史的一个特定的时间点,但其救赎的功效是宇宙性的、跨越时空的,将来我们会知道,天上长子的会中,有历代圣徒,即包括新约圣徒,也包括旧约圣徒,但都是因着耶稣基督蒙恩得救的。这是一个奥秘,在永世里会完全显明。
为什么亚伯拉罕和以撒只是救恩的预表或比喻,不是实际呢? 因为,神的应许有一个实际的、特定的代价。这个代价在亚伯拉罕和以撒身上只是以预表或比喻的方式显明的,并非实际。如果用一个经济学的比方来看,这是救恩的成本,是需要 “真金白银” (神圣生命)才可支付的,无法假装,无法虚拟化。
由于罪的缘故,神的应许是有代价的。真实的、客观的、无法避免的代价。无论我们人是否意识到,无论我们对此明白多少,神的应许背后需要支付一个极大的代价,这是一个客观事实。我们越明白这个代价,我们就越明白恩典,就越爱主更多。
基督才是应许得以成全的本体。在亚伯拉罕身上,为了预表这个应许的代价,神使用了亚伯拉罕的独生爱子以撒。
以撒预表基督。 以撒是靠神的应许而生的,他的出身本身是神迹(即靠人绝对不可能),并且以撒是从死里复活的。
“…那欢喜领受应许的,将自己独生的儿子献上。 论到这儿子,曾有话说:从以撒生的纔要称为你的后裔。 他认定 神还能叫人从死里复活;他也彷彿从死中得回他的儿子来。” 希伯来书 11:17-19。
我们都知道,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是在他的儿子以撒身上被确定的。但就此,我们一般只联想到以撒的出生。而实际上,应许被确定,不仅仅在于以撒的出生,也在于以撒从死里复活。
换言之,如果没有以撒的被献和从死里复活,神在亚伯拉罕身上的应许最终还是会落空,他就不会是信心之父,“因信称义” 的道在他身上也就落空了。
亚伯拉罕和以撒只是预表。基督才是应许得以成全的本体。
信心之子们,亚伯拉罕的子孙,我们能因信称义,绝不仅仅是因为我们能信(似乎 “信” 是我们自己的本事),而是因为我们所信的对象是那为我们的罪死在十字架上,又从死里复活的基督。
耶稣基督是应许之本。
所以,虽然因为一人悖逆落在罪中,所有的人都落在了罪中 (罗马书 5:15), 但感谢主,也正是在同样的道理上,在基督里面,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 (罗马书 5:19)。这是新人在基督里生命树上的命运。这棵树好(this tree is good)。
人的命运,是受咒诅还是蒙福,完全取决于我们的生命是在哪棵树上。
也正是在这样的前提下,我们才能明白保罗为什么说以行律法为本的是被咒诅的。这并非一种在道德上的责备 (好像对一个做了错误选择人身上追加一个咒语),而是一个客观事实的描述。
如前所述,在 神的工作中,有律法总比没有律法好。没有律法的罪人,都已经在洪水中被审判了。而有律法的则被圈在圈中,暂时安全。然而,被圈在圈中唯一的好处,乃是等待那被应许的来到,人就可以靠着信心得救。如果被圈的人只是以 “圈” 的功效为本,却拒绝信心,真牧人来了要领羊出圈,却拒绝他,也就是弃绝了所应许的救恩,其最终结局必然是落在永死之中,因为没有一个人可以靠着律法在 神面前称义的。这样的结局,岂不是咒诅吗?
“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靠律法之功效的)都是被咒诅的”,这是在 神的救恩之外必然的客观结局, 并非一个另加的惩罚。
“靠律法之功效” 的危险性,正在于其失败结局的必然性。
并且,由于 “靠律法” 最能满足人肉体的骄傲,而肉体又最讨厌十字架的羞辱,“靠律法” 是撒但欺骗和拦阻人认识 神所使用的一个强大手段,甚至可以把已经觉悟救恩的人圈套住。这是使徒保罗在加拉太书中对着加拉太人极其心切的缘故。
那靠律法的罪魁
在耶稣基督的恩典被显明之前,人心靠什么被鉴别? 犹太人靠律法,外邦人靠良心。人的良心里所写的律法,其实是 神的律法一个不完全的影子。
但无论是良心还是律法,没有一个是人可以靠着得救的。
神用保罗来见证此事。就着人凭自己努力守律法,保罗是楷模中的楷模。但那些依靠律法的人,不要说那些根本就没有诚意的假冒伪善者,就是像保罗这样竭力守律法的人,也被福音弃绝了(除非他们像保罗那样悔改)。
当福音从耶路撒冷开始后,整个犹太教系统和其当权阶级很快完全站在了 神的对立面。考虑到犹太教是主耶稣来之前在地上唯一传承 神的律法的宗教,这是何等可悲!
神藉着犹太教对福音的反应,像一个“pH值试剂”一样,显明了 神的福音和犹太教的不匹配和必然的决裂。
许多人以为那场决裂是不幸的分裂,但实际上是圣灵特意的工作,为了表明 神在耶稣基督里全新的立场。
福音绝没有一点和犹太教妥协的意思,因为越靠律法,就越贬低基督的恩典。
“靠律法” 和 “行律法” 不是一回事。行律法可能是可嘉的努力,只是靠着人不会成功;但靠律法则是 神恩典的敌对。
在旧约时,人行律法可以说是出自对 神的敬畏(因为他们在律法之下,行律法是他们被要求的义务),但今天在新约下,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今天我们要想行律法就得格外小心我们的动机,因为我们很可能有一个隐藏的动机想靠着行律法让自己有些独立夸耀的资本。这个动机就是靠律法,是恩典的敌对。
保罗的见证,恰好就是为证明这一点: 即使像保罗这样竭力守律法的人,也不被福音所承认,而需要彻底被否定,在耶稣基督的恩典里蒙拯救。
保罗自己见证这件事。保罗并没有夸耀说,他行律法超过众人,几乎因此称义,但现在承认自己还缺一点,要藉一点基督恩典的帮助来最后完成。不,这个不是保罗的见证。相反,保罗说,他看到并领受了基督的恩典,就把自己过去所有的努力都视为粪土,统统抛弃,乐意完全进入在基督恩典里,一切从新开始。
神特选保罗此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 神要在敌对的阵营中把那个最强的挑出来,明明地显明他其实毫无本钱, 好让世人明白,如果最强的尚且如此,更何况其他人呢!
如果我们错以为保罗是因为诚心守律法守到一个地步,让人羡慕,连神也觉得这样的人有资格,我们就误会 神的本意了。
保罗说,在罪人中,他是罪魁。他不是在假谦虚。他并非后悔自己努力行了律法这件事本身,而是他发现他行律法是以为他可以靠律法称义,而当他在靠律法的时候,他就站在了 神的对立面,因为 神在基督里取了一个与靠律法相反的立场,这个立场就是基督的恩典。恩典不是站在律法的对立面,而是站在靠律法(指望行律法有功效)的对立面。律法是圣洁的,但靠律法是属肉体的,是软弱的,是已经被证明无用的 (罗马书8:3)。
神的这个立场,是 神最后的立场,但其实也是最初的立场,是从创世之前就定意的立场。要不是被大光照,完全反转,保罗竟看不到 神真的取了这个不会改变的立场。就着 神这个立场,人靠律法是犯罪(因为罪就是抵挡 神,而靠律法就是抵挡 神要人靠恩典这个立场),而那最靠律法的人,就是罪魁。
连保罗都如此,何况我们!
就是这位保罗,他在以弗所书里边写到:“荣耀的恩典” (以弗所书1:6)。
神的恩典不仅仅是神的善意,而且是神的荣耀。
放下靠律法和心里的骄傲,向福音投降,因为你不可能做的比保罗更好。接受 神白白的恩典,是唯一出路。
神不是把恩典勉强给你。祂是乐意把在基督里的恩典白白赐给你。这是 神的立场。神主动取的立场,不是为了迁就罪人而降低公义的标准,而正是为着 神自己永远的荣耀而按照基督的标准要求每一个人。而基督的标准就是基督自己的生命。得救的人是得了基督的生命作为自己新生命的人。而人能够得此新生命,靠的是恩典和信心,不是律法 (见因信称义)。
耶稣基督,恩典之本
罗马书5-8章是对恩典和荣耀最深入详细的解释。以因信称义为前提,阐明 神的目的是要我们最终进入祂的荣耀。
一个因信称义的人,今天是活在对永远荣耀的盼望中。因信称义是前提,而神的目的是要我们最终进入祂的荣耀。
一个不盼望将来永远荣耀的人,就不是活在盼望中,因为他的盼望是没有根基的,是虚假的,是最后要蒙羞的盼望。他无论有多么强的自信心,都改变不了这个最后的结局和现实。
盼望不至于蒙羞(5:5)。这是真正的盼望的一个特质,也是一个最后得以验证的标准。
但在所盼望的到来之前,我们现在何以知道我们的盼望是真实的? 我们经历患难,被考验被证实(被炼过), 这不是我们不幸的遭遇,而是 神为我们预备的方法和道路(5:3-5)。
但谁会在这样的患难经历中还有盼望呢?谁又能做到这一点呢?
不是因为意志坚强,而是因为圣灵已经将 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5:8)。
神的爱又是怎么显明的呢’?是借着耶稣基督为罪人死的恩典显明的(5:6-20)。
恩典。
这恩典在我们这因信称义之人身上掌了权。
人生最大的问题是,到底谁在掌权?
如果你有心志,要让 神的律法在你身上掌权,你会发现律法在你身上无法掌权,这不是因为律法不好,而是因为律法无力(因为肉体的软弱而无力,见罗马书第7-8章)。在和罪的较量中,律法无力,救不了你; 但如果你是让肉体掌权(即自己做主),那是一个谎言,因为,靠着肉体的人没有一个例外,到头来都是让罪掌权的。这是堕落生命所无法逃脱的一个基本的律(law)。任何人以为在罪中可以侥幸,会有例外,都是被蒙骗的。
但恩典借着耶稣基督的义掌了权,是叫我们得永生。
但恩典绝不仅仅是安慰我们一下,让我们感觉好一些。 恩典的目的是让人得永生,也就是让人真正活着。 因此恩典绝不是让人有借口去继续犯罪,结果罪还是掌权,最后给你一张工资单,上面只写一个字: “死”。
导致死亡的宽心丸,绝不是恩典。
因此,以为恩典可以成为人继续犯罪的借口,这不仅仅不符合 神的公义原则,也不符合逻辑,是一个完全不合理的东西,实际上并不真实,只是在罪人的想象在他堕落的心思里边作祟而已。
“断乎不可! ” 保罗说(6:2; 6:15), 并且说了两次。这不是一个命令,而是一个客观的描述。
我们死,是死在基督的死里(6:3)。就是与他的死联合(6:5)。不要死在罪的圈套中。因为,若我先死在基督的死里,就与罪脱离了。但如果我先犯罪而后才因罪而死,我就上了罪的圈套。
唯有靠 神的恩典,在耶稣基督里得永生。这不是一个命令,也不是一个劝勉。这是福音,是好消息,是唯一的出路。但却是真实的出路。
能使人与罪分离的大能
但我们需要回想,仔细想想,我们这取死的身体到底是如何脱离了罪和死的呢? 是谁,是什么样的力量,如此伟大,可以做成这件事呢?
千万不要以为这是理所当然的,是好听的宗教正确的道理。这不是一件靠着道理或者道德约束能够完成的事。
自从罪进入这世界之后,这宇宙最艰难的事就是与罪分离。实现这个分离,是 神工程里边最艰难也是最荣耀的部分。整本圣经,神和受造的故事都是在讲这件事。原本的创造,对 神是何等容易! 靠着祂的大能说有就有,说立就立。 这一切 神只用了创世纪里第1章第1节就说完了。之后发生的,从光和黑暗的分离,诸水上下的分离,水和陆地的分离,生物与大地的分离,到人与尘土的分离,都是分离的故事。与周边的环境分离,是生命的一个基本特征。人死,就是回到尘土中,与尘土重新联合。这是神第一次的创造,在分离中显明祂的智慧和大能。
但是由于人听信了撒旦的谎言,罪进入到了人里边,人的生命被罪玷污了。这个玷污之可怕,不仅在于它是一个污秽的、导致死亡的组合,更是因为人绝没有能力靠自己可以与罪分离恢复原状。
因此,生命与罪和死联合是一件极不正常的事。与之分离才是生命唯一正常的状态。
但罪人的感觉却完全是相反的。不要以人自己的感觉去反驳 神的真理。我们的经历和感觉如果与 神的真理有悖的话,只是提供证据证明我们有罪,并活在罪中。
不要一听到说人有罪,你就心里不服气,甚至生气。神的话说我们有罪,不是辱骂我们,更不是定罪,因为今天还不是定罪的时间;而是告诉我们,让我们看见我们真实的光景,犹如医生告诉病人有病一样, 只是疾病不过是缺陷,但罪却不仅仅是缺陷,而是一个积极的过犯。就着天来讲,罪是一种偷窃和强盗行为,因为人把原来属于天的,偷去了,抢夺了,浪费了,挥霍了,糟蹋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那回家的浪子告诉他父亲,说 “我得罪了天。” (路加福音15:21)
罪害人,并且犯罪的人绝无法逃脱犯罪的害人后果,因为这不仅仅是一个现象,这是一个律。罪绝对不仅是一个可气可恶的事,而是一件可怕的事,是要命的事。
保罗那一句 “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是为这件事情之让人绝望的艰难,代表所有的亚当子孙发出的一声总结性的呼喊。
罪如毒蛇缠在了我们身上。我们靠自己无法挣脱,无法与之分离。
但我们在耶稣基督里,就与罪分离了。
伟大的分离! 原来看来是绝对不可能的分离,实现了。
这是因为 神借着自己儿子在本质上解决了罪的问题。
主耶稣来到地上绝不仅仅是作为一个完全人胜过罪,自己没有犯罪而已。那只是一个前提性的要求。
他所做的,是把所有人的罪包括其所有的污秽、破坏力和损害性,都揽在了自己身上,让公义的 神一次对罪作了审判,定了罪的罪。
那个比我们强大太多的对头,骗我们也害我们的对头,罪,被审判了,被定罪了! 它在我们身上失去了权势。
不但如此,基督升天以后还派圣灵下来,住在信的人里边,引导我们,让我们进入 神儿子的生命,并向我们证实我们是 神的儿子。
我们这才明白,为什么 神要我们对祂的荣耀有盼望(接回第5章)。祂不是邀请我们像客人一样去观看祂的荣耀,而是要我们成为儿子,成为对祂荣耀的赞美。不仅是口中发出对 神荣耀的赞美,而是我们的人本身成为对 神荣耀的赞美。神众子的生命显现,这件事本身就是对 神荣耀的赞美。因为这些人出现在永远里,活着,是复活的生命活着,他们就是在见证一件事:神在耶稣基督里的恩典。
而这恩典是 神的荣耀,不是 神不得已的让步。
也只有众子生命的显现,才是受造对 神发出的最高赞美。也正是这个缘故,所有受造都等候 神众子的显现(罗马书 8:14-30)。
律法所不能的
恩典为我们所做的,是律法所不能做的也是律法不愿意做的。在路得记第四章记载了波阿斯赎回路得的故事。按照犹太人的律法,在至亲中赎回,是按照亲情关系的距离顺序排的。在波阿斯前面还有另一位。
这里,波阿斯所做的一切都是按照律法的标准所做的,并且远超过律法的要求。波阿斯代表着恩典和救赎。但我们看见,恩典的救赎,不是绕过律法,而是完全满足律法的要求,并且完全光明正大,整个的过程都是在城门前,由城中众长老见证所完成的。
人靠着耶稣基督得救,不是投机取巧,而是靠着恩典的大能成全一切。
但要赎回拿俄米家中的基业,出手的人不仅得有能力支付那块地的价, 他的心胸中还必须得有足够的恩典容得下路得,因为她的名字现在是 “那死人的妻,(不洁净的)摩雅女子”。也就是说,由于路得的出生和经历,她的 “案例” 所要求的已经超过律法所定的一般常规。
要赎她,需要的不是赎回那地的资本,而是洗净一切罪污并让死人复活的恩典和能力。
排在波阿斯前面的那个人,有钱买地,但却没有足够的恩典洗清罪并让死人复活。
你要是拿俄米和路得,如果前面那个人花了钱把地赎了,你得了一笔钱,可能觉得已经相当合算。但问题是,你却不仅丢了全部的基业,在以色列宗族的名册上被抹去,而且脱离了那宝贵的生命线 (因为拿俄米的丈夫已经是个死人,名字也被抹了,而且路得也没有被接到生命线上,仍是一个不洁净的摩押女子)。
但前面那人放弃了。那个人代表律法, 但律法却帮不了路得。于是赎回就由波阿斯完成。波阿斯的赎回是恩典和爱的赎回。这个赎回,是何等完全,荣耀,美满,幸福。
这是我们今天在基督里边的福气。当我们每次说 “感谢主!” 的时候,我们必须是发自内心的,因为我们所得的是莫大的恩典,是我们无法感激的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