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耶稣基督可以得救吗?

Billy Graham (葛培理)1997年一次电视访谈里说,他相信一个没有接受耶稣基督的人也可以得救。作为20世纪影响最大的基督教布道者,这句话的影响或后果不小。

首先,如果有谁对这个问题在读完本文之后还有更多兴趣的话,我建议去听一下或者读一下 John MacArthur 的一篇讲道(英文)。

据说 John MacArthur 曾经和 Billy Graham亲自交涉过这件事。

这其中有几个方面,我们需要注意到,并求圣灵赐给我们真理的亮光,而不是简单下一个结论。

1, Billy Graham在那个访谈所说的话,并不是他一时不小心说的,而是代表他一个长期的观点。所以他对这个错误的责任是重大的。

2, 但另一方面Billy Graham的观点并不是否定在耶稣基督里的救恩Salvation in Jesus Christ (要是那样的话,就成了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而是他认为,因为客观上救恩是耶稣基督为地上所有人成就的,救恩的效果会临到一些虽然在主观上并不认识耶稣基督,但却良心响应神的呼召追求公义的人。这种观点其实并不是 Billy Graham 自己独创的,而是和 Ecumenism(全真基督教派)一致的一种观点。因此这可以说是一个有争议的观点,其错误并非显而易见。但无论如何,这的确是一个谬误,而针对于这个谬误,John MacArthur 的那篇信息有清楚阐述。

3, 2013年11月7日,临终前虚弱的Billy Graham在北卡罗来纳州阿什维尔附近的家中座椅上讲了最后一篇信息,他强调: “……耶稣是通向天堂的唯一途径。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和生命。’ 唯一的途径……当你来到基督面前,你必须通过悔改的方式来…你必须转离自己的罪,转向耶稣基督…告诉他说,‘我知道你是唯一可以改变我的那位…’…” (“Jesus is the only way to Heaven. He said, ‘I am the way, the truth, and the life.,’ the only way…When you come to Christ, you must come by the way of repentance… You must turn from your sins and turn to Jesus Christ… Say to Him, ‘I know that you’re the only One Who can change me…’” )

十字架的令人讨厌

保罗说,十字架是令人讨厌的,就说是血气中的人不喜欢的。十字架的绝对性、独一性和排他性,是救恩所要求的必要性,但对天然人来讲,这却是一件令人讨厌的事(加拉太书5:11)。Billy Graham 个人应该清楚知道这一点,并且在他临终的信息中,也摸到这一点。

那为什么他在全球范围的事工中,采取了那种所谓的 “广谱怜悯” 的救恩观点?也许是他的自义越不过十字架那令人讨厌的真理?也许是他为了工作的开展,就讨好别人? 他是主的仆人,主自己会判断。

我们需要在真正启示的高度来看穿仇敌的诱惑,而不是简单的感情用事,下一个简单粗暴的结论。

挽回和救赎的区别(the difference between Atonement and Redemption)

挽回和救赎(Atonement and Redemption)是两件不同的事,之间的区别普遍被混淆。 在中文圣经里,为了避免“挽回”(Atonement)这个词被一般化而常常译成 “挽回祭”,但在圣经中 “挽回” 虽然和献祭有密切联系,并不一定是献祭。比如至圣所里约柜上的 ”施恩座”,原文的直译是 “挽回座”(atonement seat), 并非一个具体的献祭,但和献祭有关系,可以说是一切献祭最后能达到的总结,或者是所有献祭之所以能够有果效的最终原因。

“挽回” 首先是基督为了这世界向着神完成的客观工作(objective work), 具有普遍性或宇宙性(generality and universality),而救赎则是当”挽回”具体使用到个人身上发生的果效,是人生命里的主观经历(subjective experience),具有的针对性或个人性(personal)。

就着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牺牲为赦罪所付的代价来讲,他的确不仅仅是为相信他的人做的,而是为普天下所有的人做的(实在是为全部受造的宇宙做的)。

“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 (约翰一书2:2)。

然而,虽然祭牲是为所有罪人预备的,但是只有当罪人把手放到祭牲身上与祭牲的牺牲认同,并且经过受膏祭司所做的一个赎罪(挽回)的行动,他的罪才得以赦免。这是旧约利未记里边所着重强调的一个基本真理(如,利未记4:20)。

救赎与基督的见证

而新约圣经启示我们,救恩不是一件发生的孤立事件,而是 神的儿子耶稣基督亲自所作的见证,也是神自己的见证(约翰福音3:21~23,5:37)。

信 神儿子的就有这见证在他心里,不信的就是将 神当作说谎的,因为不信 神为祂儿子做的见证,也不信子为父所作的见证。 “凡不认子的,就没有父”(约翰一书 1:23, 4:14-15,5:9-11)。

“人有了 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 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约翰一书 5:12)

因此,得救不是一个信不信 神的问题,更不是一个人自己良心里感觉的问题,而是是否接受 神在基督里为人准备的唯一救恩的问题,并且是否接受 神为此所做的唯一见证的问题。

神的爱和基督的见证

人人都喜欢听到爱。基督徒尤其喜欢讲爱。但我们是何等需要小心,不是按照自己的情感来定义爱。神对爱有一个绝对客观独一的定义。

“神差祂独生子到世界来,使我们藉着他得生,神的爱在此就显明了” 约翰一书4:9。

“…神爱我们,差祂的儿子为我们的罪做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 约翰一书4:10。

“唯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 罗马书5:8。

这个爱在那里,是客观的,但也是一个要求人做出反应的见证。神自己为祂的独生爱子耶稣基督所做的见证,神已经向我们显明,而这显明是在光中显明的。人不来到光中就看不见这个爱,来到光中就可以看得见这个爱。反过来,看到这个爱,才表明这人在光中,若看不到,就表明他还在黑暗中。因此这也是对人的心是否在光中的一个真实严格的检验。

人不能按照自己的感觉来定义爱,更不能按照自己的感觉来判断 神的爱是否合理。

面对福音,人常常的反应是觉得不公平(于是就会产生一些更符合人公平感觉的救世论)。

在基督里的救恩,的确就是一个不公平也是一个矛盾(contradiction):为了让罪人得救,神让最圣洁的做了牺牲,全然无罪的成为罪,替罪人受罪的刑罚 (罗马书 8:3;哥林多后书5:21 )- 这就是不公平。全宇宙没有比这个更加不公平更加不合理的。

为了让最广泛的世界、最多的人得救,神采用了最狭隘、最绝对、对神自己最不公平的拯救方式,这就是矛盾。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不公平和矛盾?因为罪。罪是宇宙最大的不公平和矛盾的根源。如果 神仅仅以公平对待罪,则罪人唯一的结局就是灭亡(因为这是唯一公平合理的结局。这是罪的本质定义);因此, 神就用更大的不公平(十字架)来解决罪的问题。这个不公平的分量和代价,全都落在耶稣基督身上,而罪人则是这个不公平的受益方(得便宜者)。

然而这个对神自己不公平的方案恰恰承载着神的义(righteousness),这义是在基督里的义(罗马书 3:21-26) 具有唯一性、一次性、和终极性,要求罪人接受这个称义的方法,被装到这个方案中,与基督的义有份,因为并没有第二个让罪人得救的方法。

“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 使徒行传 4:12。

如果人拒绝这个唯一的、一次的、终极的公义方案,认为 神这样还是对人不公平,人的心就反被显明是不义的, 因为他面对神对他莫大的恩惠,却竟然还认为这对他不公平,这就证明他所要的并不是神对他的恩慈,而是想要与神分离成为自己的神 – 而这正是魔鬼撒旦所想要的,也是他当初教唆亚当夏娃想要的。人若坚持自己的意见,他就落在自己的不义之中,将自己投向撒旦,岂能有得救的指望呢?

福音是向着你这听到的人说的。听到的人,你的心必须做出反应和选择。这是你的机会,也是责任,至于 神如何处置那些从没有机会听到福音的人,不是你的机会,也不是你的责任。

神绝不会不义。到那日,基督再来向我们显明时,最后我们都会明白真相,神一切的义(righteousness)都装在基督里,与这个义有份的,就得救,否则就沉沦。这是一个一次性的绝对、客观的审判,正如当初洪水对全地的审判:在方舟里的就得救,不在里的就不得救,这是一个客观事实,并非一种主观判断,并非那不在方舟中的人本来没问题,但神非要拿他们不在方舟里这件事出气就审判人。洪水来,是因为人的罪,并非因为人不在船上,但不在船上却是人沉沦的直接原因,因为他们主动、明确的弃绝了可以救他们的船 – 方舟,那方舟就是基督。

但人岂能在自己的思想里边制造符合自己逻辑和情感的 “救世论”?

我唯知道我是个罪人蒙了主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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