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六章读经笔记 Romans 6 study no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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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罪上死了的,不能仍在罪中活着

反命题: 既然罪能够通过律法把恩典更加显出来,那我们是否应该(或至少可以)仍留在罪中,让恩典显多呢?

这是堕落肉体在理性上对福音的一个反应,其目的或是为了找到继续犯罪的理由,或为了占据一个自义的位置来推断使徒所传的是不合理的。前者是“诈降”,后者是“负隅顽抗”,但都是肉体抵抗福音的一种策略。

但是这个反命题却不是幼稚的。

有个儿童动画故事,讲到电子游戏中那些拟人的角色,其中一个有趣的命题乃是,既然游戏中的“坏蛋”和“英雄”一样是游戏中不可缺少的,那么“坏蛋”的价值应该是同样值得肯定的。虽然故事本身只是一个带些夸张的娱乐,但要是稍稍认真想想的话,这里所说的其实无意中涉及到一个极深刻的道理。

试想,如果我们的世界只是一场游戏的话,那其中就只有 “功能价值” ,而没有 “道德价值” (或者可以说两者其实是一回事)。游戏里,被毁坏的东西,被杀害的人或生灵,都是虚构的,背后并没有真正伤害到谁的利益,因此不涉及到最根本性的是非和道德。因此,其中一切的最终价值 (ultimate value) 不必要,也不应该,由一个道德判断(moral judgment) 来决定,而是应该由每个角色的功能而定。

然而 神的创造不是一场游戏,而是圣洁的 神严肃的工作。

和虚拟的游戏不同,神的创造有终极的道德目标,并且有终极的归属(主人)。  这里有一个不容改变的是非和道德的标准和判断。不是一般社会意义上的道德,而是根基性的道德,是在和“公义”这个概念直接相关的层次上的是非,而且这公义是 神工作的准心。

这公义是罗马书前面几章所阐述的核心,即 神在耶稣基督里的公义。此公义要求有实际,而这个实际只有在耶稣基督里才找得到。此公义就连人最好的行为都看不上,都要高过、越过,更何况人罪恶的行为呢?因此那些自以为在逻辑上可以对 神强词夺理,认为既然人的罪恶可以显出 神的公义,因此 神就应该承认罪的“功劳”的人,是灵里瞎了眼,不知道 神的原则和目的,以及 神在公义这件事上的绝对不妥协。

“断乎不可!” (6:2),这是使徒强调指出的。这里不仅是 神公义的原则,也是生命的原则。要记得,原本凭的是什么,竟然罪可以反过来显出恩典呢?凭的不是罪本身的内在属性,而是恩典的属性。如果凭着罪内在的属性就使得恩典彰显的话,上面所说的那样反命题或许还有一点分量(至少在逻辑上有些分量)。但不是,所靠的恰恰是恩典本身的属性。也就是说,罪之所以竟然可以反过来显出恩典,恰恰是由于恩典本身的属性(价值);而恩典之所以能达成此结果,也并非是由于一个正常的天然规律,而是由于一件极反常的事,即耶稣基督的死。是基督的死让原本的结局翻转了。我们是藉着基督的死,实现了我们向着罪的死 (这是 “我们在死的现状上与他联合” 的含义),才被带到 神的面前,得以在基督完成的工作中称义。

换言之,罪之所以能够显明恩典,是因为有一个极不寻常的事实(价值)被算在了我们身上:即我们向着罪是死了。这个死必须是一个不可变的事实,而不是一个假装的、表面的、暂时的死。

既然向着罪是真实不可变的死了,又如何再能够向着罪活呢?那将是自相矛盾。

人向着同一件事(这里指着罪),只能有一个状态,或死了,或活着。我们的 神是一位清晰明了的 神 (“让你的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马太 5:37)。我们在信心里选择了向着罪死,就不能再向着罪活着,除非我们否定并丢弃信心 (但要是否定了信心,就完全否定了整个推论的前提,因为那个推论是以信心为假设的前提的,希望用信心的假设本身来绊倒人)。

这里的 “不能”,不是一个道德或良心上的规劝或要求(如“你可千万不能这样”之类),而是生命本质组成(the fundamental constitution of life) 的一个根本的、存在性的不能。这是对旧生命的一个客观描述:向着罪,那人已经死了。 他要再活,只能在另一个不同的生命里活,那就是新生,是向着 神,在耶稣基督里活着的新生命。

这是客观事实(objective truth),但是今天我们必须靠着信心才能进入 “我们的旧人已经死了”这个客观事实,并成为属于我们的主观事实(subjective truth)。在到那日一切都被完全显明之前,我们在主观感觉上,甚至行为上,会时常显出与这个死的事实不一致的表现,但这不是对客观事实的否定,也不是对信心的否定。

在生命里,这是信心操练的环境,而此环境在这个暂时的地上是一个平常环境(而不是偶尔的特殊环境)。难道我们不承认我们今天是客旅,行在一个过渡的阶段吗?

受浸归入基督的死

时常,我们提到 “与主同死”, 就觉得是自己作好大一个牺牲,吃好大一个亏;提到归入基督的死,觉得给了主好大一个面子。但岂不知基督的死是一件无价之宝!

基督死了,是向着罪死。而我们与他同死,是我们沾光,因为向着罪死了,是唯一可以用来解除和罪的 “卖身契” 的办法。

听说过有人由于无能或贫穷沦为奴隶这个道理吗?这就是我们原来与罪的关系。罪所要的结局,就是死。但我们不愿死,怕死,结果就只好给罪做奴隶,以为这样暂时可以有口气可以喘。如何给罪做奴隶呢?就是犯罪(动词),因为这是罪的本性。

但罪是一个非常诡诈残忍的东家,你作他的奴隶原是因为怕死,但你最后的结局还是死,他无论如何还是达到了他的目的,你却白白地做了一生的奴隶。

有人不承认自己和罪有这个关系,会说,不对,我是在勇敢坚强地为着自己活着,不是为罪活着,也不认识罪是谁。但这正是罪的欺骗性。罪之所以得逞,是靠着人肉体的软弱和 神公义要求的刚强之间巨大鸿沟做形成的差异,这个差异在撒旦手中是一个无形的巨大杠杆,没有人能够撬得过。

这就是亚当后裔的悲剧,没有一个人逃过这个结局。

耶稣基督来,破了这个无望的桎梏。他在预定的时候向着罪死了。他没有向罪屈服,没有像罪人那样,先犯罪,暂时得以苟且偷生,结果到最后却还是不得不死;他是以无罪的代替有罪的,主动把自己交付给死。貌似最软弱,实为最坚强。如果用白话说主耶稣和罪的关系,就像是,罪对主说,你要是不为自己活(即不犯罪),你就会死,但主说,我来了不是为自己活,就是为着死,但我是要背负世人的罪而死。

他是越过了罪那个欺骗的诡计,直接进入了罪所要求的结局, 即死。

任何一个犯罪后才不得不死的人,都是落在罪的圈套之中,都是 “该死” 的,没有一个逃脱的。但主耶稣没有犯罪,他却主动站在一个罪人的身份上死了。

这是一个不得了的死!独一无二的死。这是一个得胜的死,故此他从死里可以再复活,因为他死不是死在罪的权势之下,而是完全死在 神公义的要求之下

结果,死最后拿他没有办法,因为对他没有权柄。

基督虽然没有犯罪而死,但他的确是亲自背负世人所有的罪而死的,没有谁能否认他的死可以对所有的罪负责,没有谁能说他的死不算数。罪不能,撒旦也不能。基督的死算数,对着所有他背负的罪都算数。

要知道罪是从撒旦来的,而撒旦的地位并不等同于 神,他的权力不仅在时间上有限,而且在程度上也有限。罪与死,虽然撒旦是其发明者和执行者,但其最根本的原则并不随撒旦的意思高于一切。到最后,神掌管一切。基督虽然没有犯罪而死,但他的确是亲自背负世人所有的罪而死的,没有谁能否认他的死可以对所有的罪负责,说他的死不算数。罪不能,撒旦也不能。基督的死算数,对着所有他背负的罪都算数。

但基督却在 神的大能之下复活了,开创一个又新又活的道路,不再是那个永远循环的死路,而是一条一直向上的活路、生路。

因着这个缘故,我们这些原本无望的罪人就呼喊,说,主啊,你那个死太宝贵了,太好了,太有价值了,有史以来所有的死,包括那些壮烈的死,加起来的价值还无法比(其实人所有的死,加起来不仅没有价值,还只是个负值),我要是与你一起,和你的死有一份,算成我的,我就有救了,这样我就无需再做罪的奴仆直到我那 “该死的死”临到我的头上,而是像你那样,向着罪理直气壮的死,但向着 神满怀希望的活。

这就是受浸归入基督的死的宝贵!常常有人反复辩论受浸的意义,但我们要是看到基督死的价值,一定会来不及问受浸的全部意义就要快快受浸的。我受浸是归入基督的死,和他一起埋葬。这样,诸般的义都尽了,葬礼都已经举行了,只要你是真心愿意的,谁还能再跳出来宣告你的死是无效的呢?但你若不愿受浸,表面是还在斟酌受浸在 “技术上的含义”(technical meaning),实际却是还不明白与基督同死的价值。你若不受浸,从圣灵那里赐给的与主同死的印证,如何在你心里成为确据呢?又如何成为其他弟兄姊妹对你生命的状态的把握呢?

即使我们受浸后,还会有疑问。有时我们会疑心,觉得虽然主自己那个死实在是宝贵,但我和他同死这件事真的算数吗?这是对信心的考验。真信心是在主那里找确据,而人天然的倾向却是在自己身上找确据。我们与主同死,是在死的形状上与主联合(6:5)。这里的“形状”(homoióma 原文音) 是指一个相似体,不是身份(identity)的完全单一性等同,而是一个相似体,但同时也不是仅仅在外表上像而实质上却不相同的那种所谓相似。

相似到何种程度才算在 “形状上联合”呢? 足够相似,以至于就着所要达到的目的来说,神认为完全可以接受,可以满足,就是形状上联合。

同样这个词,在罗马书 8:3中也出现,说基督 “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也是同样道理。不是说基督真的犯了罪,成了罪人本身,但也不是说基督只是在外表上像个罪身,实际上没有背负我们的罪。他没有犯罪,但却实实在在背负了我们的罪,这就是“罪身的形状“。这个就是 神要的挽回祭,神自己完全满意。

同样,在本节6:5这里,“死的形状“ 的应用,是反过来用在我们身上,但内在道理却是一样的。即这个形状并不是说我们真的在肉身被挂在十架上定死了,和主完全一样; 但同时也不是我们只在表面上口头上形式上做个样子和主的死有点沾边。 而是我们在灵意里进入基督的死,在信心中认定我们与基督同死了。这就是 神可以接受的死的形状。

我需要在灵里看见我的旧人已经与主同钉十字架,被钉死了。将来在永世里,我要是翻档案的话(允许打个比方而已),就查到这样的记录:“某某某的旧人,死了,与耶稣一同钉死在十字架上。” 那里不会记载我将来是得了什么疾病或老到什么年纪而去世的。后者只是表面现象,被钉死在十字架上,才是本质。

身体,原来是罪的器具,现今是义的器具

既然死了,原来那个旧人的罪身就被灭绝了。原来的旧人有个身体,被罪霸占,成了犯罪的器具,但现在藉着死被毁坏了,无法再做罪的奴仆了。这是一个“合同”和关系的问题,也是一个属灵实际的问题。那人真的死了,你要是告诉罪的试探和诱惑说,他死了,你那个奴仆已经死了,你还找谁呢?那样,罪就没有可以还口的。这是合法的事实,不是编造的,伪装的逃犯,这是可以正式宣告的事实。

我们的难处是,我们暂时还没有得着那个被赎的新身体。眼下这个身体,是双重角色。他一方面还可以暂时由于犯罪的习惯(不是由于犯罪的义务)继续为罪服役,但也可以被制服,成为义的奴仆,为义使用。在罗马书中,尤其是第六章和第十二章中所说的,是有关我们这个暂时的身体极为重要的真理。使徒是明明说我们这个暂时的身体(不错,就是现在这个身体,不是将来主应许要给我们的新身体),是可以成为义的器皿的。“将肢体作为义的器具献给 神”(6:13),“把身体献上,当作活祭” (12:1),所说的,或许是基督徒听习惯了的话,因此反倒离的远远的,模模糊糊的。但这里说的,是极其重要的真理。

如果我们不进入这个真理,我们就会流于两种不同的极端。一种是认为人肉身的肢体是完全坏透了,没有任何可能有义的用处,即使人的灵魂得救了也仍是如此,因此人在地上唯一圣洁被 神接受的活法就是遵从某种苦待己身的模式。这种谬误曾捆绑许多 神的儿女。这里也存在一个对 “身体(body)”和 “肉体(flesh)”两个不同概念的混淆。肉体的确是完全败坏的,没有一点良善,但身体却可以是义的器具。但这是另一个话题。

极端的另一面,就是认为既然人的身体对义无用,但同时又对这个身体的欲望没有办法,那就把身体的事和属灵的事分割开来,过两个不同的生活。这种错误其实是更普遍的,并且也是信仰被宗教化的基本原因,因为宗教的体系其实就是专门被设计来容纳(accommodate) 这种谬误的,它让人遵从一些宗教的系统和仪文,在那里带上一个属灵的帽子,暂且忘记肉身,但却让人的身体只要一离开那些特定的宗教场景就完全脱离属灵的,很舒服地进入属肉体的,其实就是做罪的奴仆。

但是哈利路亚,感谢主,神的话说即使在我们的身体完全得赎之前,肢体就可以被制服,成为义的器具献给 神。这是惊人的事。 让我们吃惊的,不应该是“神竟然要求我做这么难的事,即把肢体献上”,而是 “神竟然接受我这卑贱的肢体,作为为义献上的器具”。 要知道这个身体原来是罪的奴仆,神今天没有将他当即完全致死,已经是何等样的恩典,但祂竟然要我上前去,献上自己的身体,作为被他接受的义的器具? 是的,这就是使徒在这里所说的。向着罪是死了,但可以向着 神就活着,不仅是在灵里活着,魂里活着,身体也要活着,都向着 神活着。

在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

在死的形状上和基督联合,极其重要,但死却不是目的。和基督同死的目的,是为了在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 (6:5)。与基督同死,是与他同复活的必要条件,也是与他同复活的充分条件。与他同死的,必与他同复活,因为基督死后不仅事实上已经复活,并且在信心上他也不可能不复活,这信心是主自己的信心,因为他完全信靠父神;这信心今天也是我们从主那里得的,因为我们相信只要我们与他同死,就必与他同复活 (6:8)。同时,人也不可能与主同死却又不相信能与主同活。不相信与主同活的人,最多只不过是自我欣赏自己的舍己精神而已,因为在基督里,死而复活是必然连在一起的。

并且基督死里复活,是一次性的,不会再重复,因为他不会再死,死再也不会作他的主。这样我们活在基督里,就完全是活在恩典之下,因为罪不能作我们的主。

我们换了主人。今天,这世界的王总是竭力在人的意念中种下一种思想,即人只有是自己主人才有价值,才有意义,无论谁做你的主人,都不是好事,都应该挣脱,反叛。就着这世上人的经验来讲,这种思想好像会越来越有说服力,但我们不能忘记,人被造的目的,不是为着要成为自己完全的主人的,而是有主的,但却不是任何别的主,而只能是造他的 神自己。但同时  神又给人自由意志来选择。人有自由意志,但却主动选择 神为他的主,这两件事能被完全调和,只有在恩典之下才可能。这是 神的荣耀。

神的荣耀,已经在祂爱子耶稣基督身上被彰显,现今并且已经开始在那些属耶稣的人身上彰显,这是 神在基督里的奥秘。

在恩典之下,但却是义的奴仆,因此不犯罪

既然我们是在恩典之下,我们就可以犯罪吗(6:15)?这个问题和本章一开始问的问题表面有些相似,但却是不一样的。前面的问题,是人的肉体在福音之外对福音的抗拒,但这里却是在恩典之内对恩典的询问。这是一个很大胆的询问,但却是在恩典之内。这个问题的表述,如果展开来说,就是: 恩典如此浩大,我们在恩典之下是何等的自由 (这是对的),那么这个自由是否给我们犯罪的自由呢?

虽然是不同角度的问题,但使徒的答案却是同一个答案: 绝不是这样的,因为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不可能仍在罪中活着。要是那样便是自相矛盾,与生命的原则相悖。

我原来的主人是罪,他狡诈恶毒,用圈套绑架了我,让我由于怕死就给他做奴隶,但最后他给的工价(工资)却是死,所以我的结局还是死,并且死在罪恶过犯中,白白地做了一生罪的奴隶。

但现在,神是我的主,祂要把永生赐给我,不是我辛苦挣的工价,而是作为白白的恩赐。这一切成为可能,是因为耶稣基督所做的,并且我今天藉着信住在基督里,因此我愿意选择不犯罪,有权力选择不犯罪,也能够选择不犯罪。

这不是一个依仗律法来威胁的要求,而是一个按照生命原则的推论,是一个更高的呼召,更尊贵的呼召 (a higher and nobler calling)。

这呼召便是:即从罪里得了释放,成了自由人,于是就自由选择(心甘情愿选择)作 神的奴仆,并且结成圣的果子,最后进入结局,即永生。

这是一个对自由人的尊贵呼召,是受罪捆绑的人不配听到的呼召。这人能够立起来,向上响应这个呼召吗?这不仅是这人一生(永世!)关键的决定,也是众天使屏住呼吸翘首以待的重大决定,因为天使想明白基督为什么为这人舍了命。

让主耶稣尊贵的血脉流在这得救赎之人的身上,让这人做出与新生命相称的尊贵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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