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利未记第四章里所献的祭, 与燔祭, 素祭和平安祭很不同。这里,人是因犯罪得罪了 神而献赎罪祭。前来献祭的人不是一个敬拜者的身份,而是一个罪人的身份, 神要求他通过赎罪祭来解决他的问题。他是负罪的,不洁净的,中断了与 神的交通。他不能与被悦纳的祭物认同而前来被接受。相反,倒是祭物被认同与他的罪以及他不能被接受的状态 (unacceptable status),而承担他的罪。在赎罪祭中,祭牲被照着他(罪人)所犯的罪处置。
1: 简介 – 以色列民的赎罪祭 (第1,2 节)
第四章头两节告诉我们两件事。一是这里的赎罪祭关乎“误犯的罪”,即因为无知或不留意所犯的罪。因此这里的赎罪祭可以说是“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