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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伯拉罕因信称义,不是凭行为

这一章是因信称义这个主题的继续。使徒在前面概括性的论述了犹太人和外邦人之后,对犹太人的特例继续论述。这里是亚伯拉罕和大卫的特例。 使徒强调指出,这些人不仅不是例外,并且是 神专门为启示因信称义的特别工作。

对犹太人来讲,摆在他们面前的第一是律法,第二是以亚伯拉罕为开始 神特别的工作。他们必定要拿这两件事来对照福音,如果有悖的话,他们就无法接受福音。

律法的事,使徒在前面几章已经阐明清楚了。现在就进入亚伯拉罕和大卫, 尤其是亚伯拉罕。使徒要回答的核心问题,乃是到底 神是在什么样的原则上 (即凭着什么)让亚伯拉罕称义呢?这个问题对犹太人来讲极为重要,因为即使他们承认在律法面前他们都服了(即认罪了),他们仍然会在亚伯拉罕身上存一份侥幸的心,觉得既然亚伯拉罕是他们的父,神又明明称亚伯拉罕为义人,或许犹太人虽然无法靠着律法称义,但是至少可以靠着继承亚伯拉罕而赢得某种特权或偏待(f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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