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亚当(人)、男人、女人

「三样事 – 十二篮」 目录       下一章

“神说:我们要。。。造人(原文 “亚当”),” (创世纪 1:26)

“神就。。。造人(原文 “亚当”),乃是照着祂的形象造男造女。”  (创世纪 1:27)。

“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原文 “亚当”),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 (原文 “亚当”) 就成了活的魂(原文没有 “名叫亚当”)。 创世纪2:07。

”耶和华 神就用那人(原文 “亚当”)身上肋旁所取的部分造成一个女人,领他到那人跟前。 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 ”  (创世纪 2:22-23)。

神先创造了亚当(创世纪1:26),起初并没有叫他 “男人”。尤其是在创世纪 1:27 那里,明确的说神造 “亚当”,乃是造男造女。在那里亚当指的是人,并不是男人。

“男人” 这个词第一次出现,是在创世记 2:23 那里。那是在女人被造之后。神从亚当身上取出一部分造了女人之后,所留下的亚当被称为是男人,而亚当那时也清楚知道他是男人。

然而,神仍然叫他 “亚当”。

因此,“亚当” 和 “男人” 原本并不完全等同。 亚当就是人,而男人是男人。但后来亚当成为男人的名称,因为男人按照神的心意是亚当 (人) 的代表。

然而,女人并不是从男人身上自然生出来的。而是神在一个明确的心意中,特别从亚当身上拿出来的。并且需要亚当睡着之后,裂开他的身体,才能够完成夏娃的创造。 睡着预表着死了。而身体被裂开免不了要流血。

所以,神的话告诉我们,神关于人、男人和女人有一个层次清楚的概念。首先的亚当就是人,先是一个,然后成为男人和女人,他们的目的则是结合成一个。

可惜这些概念在各种语言和文化里边都被混淆了,这从英文和中文的翻译版本里面都是如此。

男人和女人

因此,首先的亚当就是神心意中的人,而人则包括男人和女人(见创世记1:27)。

为了防止对这句话的误解,应该强调,是 “亚当作为人包括男人和女人” 而不是 “亚当既是男人也是女人”。前者是亚当的本质,而后者则是撒旦的谎言。

为了防止对神意思的误解,再强调,神的话并没有说男人和女人各是亚当的一半。 在神的设计中,有一个划分和次序。 男人继续带着亚当这个名字的事实表明,男人才是亚当的根本,是开始,也是目的。而女人是神赐给男人的。

但另一方面,女人并不是给男人的一个东西,或附加物。 她是他的骨中之骨,肉中之肉。

夫妻和婚姻是神在祂的工作中在时间里的设计,为的是表明基督和教会在永远里的实际。

在时间里,男人和女人只是神分配的不同角色,以完成永远中更大的事情。 在这些角色中,妻子被规定要服从丈夫,但丈夫被命令要爱妻子,就像基督爱教会一样,为她舍命(以弗所书5:25)。

在永远中,工作已经完成,并没有男女关系或者婚姻。人不娶也不嫁,就像天上的使者一样 (马太福音 22:30)。

然而,这并非说在天上不再有男女之分。每个人自己的各格和特征在永远里都会继续存在,各自有其特有的荣耀和美丽。在变化山上,使徒们曾看见摩西和以利亚从天上来。虽然圣经没有描述他们的模样,但是使徒看见他们就认得他们的身份,表明他们在天上的荣耀仍然带着男人的特征。我想在天上,女人也会带着她们的特征。

在基督里,男人和女人是合一的。“并不分犹太人、希腊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  加拉太书 3:28。

在父面前,同为儿女;在神面前,同为仆人。

首先的亚当

创世纪 1:27那里,“神就。。。造人(原文 “亚当”),乃是照着祂的形象造男造女。”   这是对 “人” 最根本的定义。原文中,“人” 就是亚当,或者说亚当就是人。因此,严格讲,亚当并不是一个个人的名字,而是 “人” 的总称,并且不是只指着男人,而是包括男人和女人,因为神造亚当(人),是造男造女(创世纪 1:27)。

创世纪第一章里有关创造人和第二章里的并不是一个按照时间顺序的过程描述。第一章里是一个前提性的概括。之后在创世纪第二、三章里边才开始讲具体造人的过程。

神先造了一个亚当(人),但这个亚当只是他自己。神说,“那人(原文 “亚当”)独居不好” (创世纪 2:18)。 他还需要一个配偶。于是 神就在他身上取出一部分来,造了女人。亚当自己成为男人,并称从他身上所造的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出来的。在原文中,”女人” 的直接意思其实就是 “男人之人”,或者是 ”男人里的人”,因此亚当称夏娃是他骨中骨肉中肉,这是一个客观生命关系的描述,并不是一个浪漫的诗意。

因此,亚当最终所指的是男人和女人的结合。 注意,在女人被从亚当身上取出后,”男人” 的确是不完整的,”女人” 也是如此。

然而,从此以后男人起了名字叫亚当,因为他是 “人” 的代表,而女人则起了名字叫夏娃,因为她是众生之母。创世纪 3:20。

亚当的名字是 神起的,而夏娃的名字是亚当起的。

因此我们要看见 神对人的心意是何等的完全 。男人和女人各自并不完全,他们联合成为一个身体,才成为 神心中的人,即亚当。男人虽然作为人的代表,被称为亚当,但是在 神的计划和心意中,他自己单独不好 (这个 “不好” 不是一件小事,因为 神对祂所有的创造都说 “好”。)他要有一个伴,即 “女人”,才在 神眼中看为好。

要注意到在 神的话并没有说 “男人独居无法生存”, 而是说亚当刚刚被造时他只是一个人的那种状态不好(创世纪 2:18)。这是指着亚当作为 “人” 而言的,不是指着男人自己而言的,更不是指着每一个男人作为个体而言的(否则的话,人可以诡辩说,像保罗那样不结婚的,他的生命一定不完整)。

今天世人也常常说,女人是男人的一半,男人是女人的一半,等等,但那只不过是人的魂里边的一种情感(sentiment)抒发而已,并不能表达 神对人深深的用意。只有看见 神对人整体的心意,更看见 神在基督里对人的心意,才能让我们超越这些在比较低层次的情感和认知。

末后的亚当

神的心意中,首先的亚当只不过是一个预表。他是第一个人,所有亚当的子孙都算在这个人里面。神心中有第二个人,就是末后的亚当,他就是道成肉身的主,耶稣基督。

首先的亚当被罪所败坏,末后的亚当成为替代,是不能败坏的。

而末后的亚当也得了他的 “女人”,就是他的教会。而这个女人即教会也是 神从末后的亚当身上取出的一部分所造成的,就是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并且肋旁被刺流血、流水而来的。

“一个兵拿枪扎他的肋旁,随即有血和水流出来。看见这事的那人就作见證―他的见證也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叫你们也可以信。” 约翰福音19:34-35。

“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  以弗所书 5:31-32。

只有当我们看见这个极大的奥秘,才能从反面明白为什么魔鬼撒旦会如此竭力破坏男人和女人的关系,从婚姻,性爱甚至到基本性别的区分,撒旦都在人心中极力种下毒种。如果你以为撒旦所感兴趣的仅仅是人类社会的所谓道德和家庭结构和秩序,甚至你也同意撒但所主张的,认为这一切只不过是人类的一些习俗,随着社会的进步,应该开放改变,你就完全中了撒旦的诡计。

看见这个,也就会明白为什么在新约圣经中最基础最根基性的救恩真理,即罗马书中,当使徒保罗描写到首先的亚当,即 “人”, 其败坏光景时,他首先提到人背离神敬拜偶像,心成为虚妄,之后提到人所行的罪时,第一个单独指出来的就是男女关系的混乱(罗马书1:26-27),之后才合起来列举其他的各种罪恶行为和光景(罗马书1:28-32)。

不要用仅仅是狭隘的道德眼光来看这件事。也不要以为一个人只要坚持传统婚姻和性别就是明白 神的心意。岂不知人由于出自传统的自义而对那些遭受逆性之苦的人的歧视,也成了撒旦用来蛊惑煽动人更加悖逆抗争的借口吗?

犯罪之人对真理的叛逆,加上自义之人对真理的反见证,两者均成为撒旦手中一把剪刀的两面之刃,来实行毁坏。

要明白 神的心意。我们都是 神所造的,神在人身上有一个基本的设计和心意,一切都将在基督和祂的教会里得到成全。这种看似基本的状态和关系的设计,与人在实现神荣耀目的中最终意义有关。

对 神原本心意的任何偏离,按照定义就是罪。如果一个人连 神对人的心意中最基本的这一点都看不清,甚至站在 神的仇敌一边,与 神为敌的话,他如何能说是属 神的呢?

婚姻和家庭

然而在我们地上的生活里,婚姻以及男人和女人的关系有着极重要的意义。不仅从我们生活的实际内容考虑是如此,这也有属灵的含义。

有关家庭和婚姻,已成为基督徒生活中的一个大问题,并且也成为教会生活的一个重要话题。但我们需要问自己一个问题:

整本圣经从开始到结尾,以及神在基督里的计划,都是关乎一个婚姻 (亚当和夏娃,基督和教会),可见其在神心意中的重要位置, 但为什么在新约圣经里只有大概 0.2%的经文是具体有关夫妻关系和婚姻的(新约圣经共有7958节,但直接谈论婚姻的却只有十几节) ?

答案当然不是神不看重家庭和婚姻,而是神的话在生活中的运作机理上另有奥秘,尤其是圣灵在新生命中藉着真理和爱以及十字架和复活实际做工有其特定的方式。

圣经不是婚姻家庭指导书,圣灵也不是婚姻家庭咨询师。如果我们以自我中心的实用主义的态度来读神的话,我们虽然能够得到一定帮助,但却会错过神真正的心意。就如当初在跟随耶稣的群众里有疾病得医治的人一样,他们虽然得了好处和帮助,但是如果他们没有真正认识主是谁,并不跟随主,在生命里却错过了更大的福气。

主耶稣的话说,“你们要先求神的国和神的义,这些东西都要加给你们” (马太福音 6:33)。

婚姻和家庭虽然胜过物质的东西,但就我们的生活层面来讲,婚姻家庭本身其实也只是那些在神的国和神的义之外另加的东西而已。

然而在属灵的层面,婚姻和家庭却有更深的意义。

新约圣经里,谈到婚姻和夫妻关系最多的,要算哥林多前书7章和以弗所书5章。如果仔细对照这两章圣经对婚姻的论述,应该会感到其间有着很大的反差。哥林多前书7章中,使徒保罗对婚姻的态度,似乎有一种“姑且认可” 的态度 (结婚不算做错事,但并不是上好的选择);而以弗所书5章中,同样是使徒保罗,却把婚姻提到属天的境界,预表基督和教会的“极大奥秘”。

“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你有妻子缠著呢,就不要求脱离;你没有妻子缠著呢,就不要求妻子。”  林前7:26-27;

“若有人以为自己保持童身不合宜,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他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结婚就是了。倘若人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已的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心里又决定了保持童身,如此行很好。”  林前7:36-37。

对照:

“…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  弗5:23;

“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 弗5:23;

“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会说的。” 弗5:31-32  。

这两章圣经,当然并没有相互矛盾之处,但所述角度的差异是明显的。

为什么有这个差别?

因为,使徒书信不是论文,而是圣灵写给基督的各教会的,为了帮助收信的教会解决所面临的问题。

哥林多教会在地上,遇到的是基本的圣徒生活中的问题;而以弗所教会却与基督一同坐在天上,聆听属天的教训和启示。

就着哥林多教会的处境,他们在血气中,肉体真相毕露,保罗如何能够谈天上的启示呢?谈了对他们也没有益处。但圣灵藉着保罗给哥林多弟兄姊妹的,正是他们那时所需要的。

哥林多教会中,出现各种纷争甚至混乱。在这个属灵生命还很幼稚的教会中,一方面出现一些人完全照着肉体行事,放任自流,以至犯罪,但另一方面却又出现一派“禁欲主义(asceticism)”,不许人婚嫁,说婚嫁是犯罪。这表面上有些令人稀奇,觉得这种看上去 “超属灵” 的,应该是在比较追求属灵的教会里边才会出现这些。

但看上去超属灵的 “禁欲主义(asceticism)”,其实恰恰不是属灵的。“禁欲主义” 不仅不是 “超属灵” 的表现,而实际上是一种 “超级肉体” 的表现,因为放纵肉体的人是让肉体败坏,破罐破摔,但 “禁欲” 虽然表面是管制肉体,但实际上是纵容肉体的骄傲,到一个地步要称王。两者都是与圣灵为敌的。

正是在这个背景下,保罗写给哥林多人,告诉他们一些有关婚姻的原则。在那里所论的婚姻,并不在完全属天的、预表基督和教会的层面,而只是在正常的生活和婚姻道德层面。在这个层面,保罗一方面认为婚姻不是犯罪,但同时也认为人如果不结婚倒更好,难道我们能对此觉得奇怪吗?

当然不能。如果一个婚姻还没有进入到以弗所书那个属天层面,则就只是一个生活内容,即使是很符合基督徒道德也还是如此。虽然基督徒的生活本身是极重要的一件事,关乎我们的行为也关乎我们的见证,但从侍奉主的角度,一个人如果真的有能不结婚的恩赐,专一侍奉主,当然是更好。

我们必须真心承认这点。如果在这个点上我们不完全同意使徒保罗的说法(实际是圣灵在说话),而是心中暗暗地持一个保留态度,认为保罗有些太 “自义”,太 “绝对”,并且我们心中还嘴,说 “难道结婚就不算服事主吗?”,等等,那我们就上了我们里面那个自我中心和骄傲的当。

但也正是在哥林多前书的背景下,我们才更清楚看到,如果我们不仅实现哥林多前书的层面,并进入以弗所书的境界,我们就明白婚姻的完全意义是何等荣耀!

“完全意义” ,即不仅是生活和婚姻道德层面,也在属天的意义上。

愿我们完全放下肉体的骄傲,谦卑跟随圣灵,不再以为信主只是为着我生活,而是意识到活着是为着基督

最美好的婚姻更是如此:不再以为信主只是为着我的婚姻幸福,而是明白婚姻是为着见证基督

注: 林前7:36-37 这两节圣经,中文和合本翻译和大部分的英文翻译都有误,把原文 “parthenos” 翻译为 “未嫁女儿(virgin)” , 但实际上这里的 “parthenos” 这个词,和同一章中7:25节中的“童身(virginity)” 在圣经原文中是同一个词。36-38节中,中文翻译中的许多词如 “二人”,“叫她” 等,原文中都没有,是为了语气通顺才加上的,但实际上并不需要。Darby 弟兄的翻译符合原文。中文和其它英文版的翻译,引起许多歧义。比如,如果按照所翻译的字面看的话,好像圣经的意思是,一个父亲有权不许可自己女儿出嫁。但实际上圣经原文不是这个意思。林前7:36-37 这两节圣经是说未婚男人 (原文没有说“父亲“) 对自己婚前的身体(parthenos, virginity) 的主张,即对自己是否继续守身的决定,不是父亲对未嫁女儿是否出嫁的主张或决定。

两性关系

在男人和女人的关系中,夫妻和婚姻是核心,但并非是全部。神的话中,有关男人和女人的关系,有两个很不同的着眼点, 需要分别认识。

第一个是关乎丈夫和妻子的关系,这里 神所强调的不是一般的道德层面, 也不是个人的行为本身,而是夫妻关系在 神的定规中的圣洁,因为这个关系代表着宇宙中重要的关系,即基督和他的教会之间的关系, 这是极大的奥秘。 世人不能明白。

第二个是个人道德层面的,虽然也常常和婚姻有关,但着眼点是个人行为和个人的圣洁。 这一点大部分的人靠良心和直觉都知道许多。

这两个着眼点,是两个很不同的事情,在圣经中所使用的名词也是不同的,不会混用。但是在中文中,由于缺乏这个概念上和词汇上的区分,没有很清楚明显的翻译。

一般来讲,犯了第一种的诫命,称为 “奸淫”(moichao,adultery ); 犯了第二种的诫命,称为 “淫乱”(porneia, fornication)。 但是读中文圣经的人常常不注意这个重要的区分。

两种都是罪,但却是性质不同的罪,其要求和后果也不同。 但无论是哪种罪,都必须在 神面前解决,而真正解决的办法, 唯有在耶稣基督里的赦免(约翰一书 1:8-10)。

在圣经里,“奸淫” 的含义非常具体也很确定不变,不像今天平常从社会道德的角度那样随着习俗定义,因为在圣经里,奸淫所 (offend) 的对象,是 神眼中夫妻关系的圣洁,不是人和社会的道德规范。(注意任何的“罪”都有其犯的对象,虽然有些罪有多重冒犯的对象,但在概念上总是需要分辨,否则就导致混乱。)

具体,圣经中的 “奸淫” 是特指一个有丈夫的妇人和一个不是她丈夫的男人发生身体的关系。

反过来却不是。一个男人,如果和一个不是他妻子也不是别人妻子的女人发生了身体的关系,就犯了 “淫乱” 罪,但在严格意义上,除非女人是别人的妻子,他所犯不是 “奸淫” 罪。 因为按照 神的话, “奸淫” 有着特别的含义。这和许多人自动的假设不同。

同时,任何一对男女,除非他们是夫妻,发生身体的关系都是犯“淫乱”, 但不一定是犯 “奸淫”。

一个有丈夫的妻子,有可能既犯奸淫,又犯淫乱。但一个没有丈夫的妇人,却只可能犯淫乱。这个区别是由于妻子特殊的身份导致的。这在属灵上也有对应 (见下 “属灵的奸淫和淫乱”)。

相对照,一个男人,无论是否有妻子,都可能既犯奸淫,又犯淫乱。男人的责任更重大。

这其中明显的男女之间的不对称,只有明白 神在基督里的心意的人,才能明白。在肉身今世的生活中,男人和女人只不过是各自不同角色的代表。在永世里,并没有男人女人之说,也没有世人所知道的夫妻关系(马太福音 22:30;路加福音 20:34-36)。

夫妻关系,一夫一妻

也正是由于上面所述的男女之间不完全对称的原因,在旧约时 神许可一夫多妻,并不有悖于 神洁净的原则。然而神所许可的,未必是神的心意。神的心意乃是一夫一妻。

旧约一夫多妻在本质上并不违反 神有关婚姻和男女洁净的原则。这件事我们必须按照 神心中有关洁净的意念来判断,而不是照着我们自己的感觉和习俗, 否则我们在读旧约时会暗中以为 神是不一致的,甚至是虚伪的。

在新约时代,从主耶稣的命令和使徒的教导中,明显看出 神对婚姻原初的心意是一个丈夫一个妻子 (马太福音 19:3,提摩太前书 3:2)。

从属灵意义上,一夫一妻是 神原来 “二人合为一体” 的设计最清晰的体现 (见下 “神的心意”)。

这一切,在新约时代,都不是靠律法。

当今世俗社会之所以用法律维持一夫一妻并非为了圣洁,而是为了社会秩序尤其是经济秩序 (可追溯到罗马帝国时代的体制)。同时,当今社会表面上对一夫一妻制严格执行,但实际上在婚姻之外男女关系混乱,习以为常,在 神眼里看为恶。

但 神的儿女却在完全不同的位置。我们在基督里,而基督是律法的成全。我们在基督里也被成全。

就男人和女人的关系而言,所成全的,是 神原本对男人和女人的心意 (二人合为一体), 不在律法之下,但却超过律法本身在字面上所要求的。

神的心意

神对人的心意,从来都是一夫一妻。这从创世纪 神创造亚当夏娃并将他们配对(给亚当相配的只有一个夏娃)以及启示录中基督和新妇的婚配(只有一个新耶路撒冷,一个新妇)都在最深刻最根基的层面显示。

这世上第一次出现一夫多妻,是亚当儿子该隐六代之后的拉麦(这个拉麦和创世纪第五章中玛土撒拉的儿子拉麦是两个不同的人)。创世纪对拉麦和他娶了两个妻子有一个特别的说明 (见创世纪 4:23)。圣经并没有明确指出拉麦娶两个妻子是 神不喜悦的。但是我们需要知道圣经是一本极其凝重的书,很少用明显的形容词评判一个人或事。 这并非 神无所谓,恰恰是 神极其在乎人的生命本质以及人和祂的关系。神要属祂的人有一个与世人不同的心,主动明白祂的心意。

创世纪中,第一次出现的任何事,他们的背景和历史、以及圣经描述他们所用的语言,都有极其独特的重要性。在创世纪中,自亚当和夏娃犯罪之后,第一个被详细描写的人是该隐,第二个就是这个拉麦。他们是堕落罪人的肖像。他们不是 神的家。读经的人需要看到圣灵的用意。

同时,即使是该隐家,他们也是在六代人之后才首次出现一个男人娶了两个妻子,足可见当初受造之人即使在堕落之后,神原本一夫一妻的那个心意在他们的良知和行为上留下的印记是何等的深刻!

然而,在旧约中,神并没有对此做过正式的指导或警戒(除了利未记 18:18节那里对娶姊妹二人同为妻的禁阻之外)。实际上,旧约时 神许可一夫多妻,并不视之为有悖于 神圣洁的原则。

为什么?是 神认为这件事不重要吗?不是的,这恰恰是 神对人的神圣心意中极其珍贵的一点,就因此留在更深层的启示和后来的工作中。在 神的工作和计划中,祂选择分为不同的步骤进行,第一步先从一个相对表层的方面作为开始对人启示和工作。这个第一步就是律法。

律法是训蒙的老师,是为了让人认识罪。人读了旧约都会觉得律法太严格,人无法做得到,以色列人的经历也正是证明如此,但岂不知,即使是全部的律法,也只不过是为了显明人显而易见的罪,只是对罪的一个代表性说明,即使全部做到了,也还远远够不上 神的圣洁和公义。主耶稣来到地上时,宣告了天国人的 “律” (如,马太福音第五章),远远超过旧约律法的要求,不仅在范围上,更是在性质上。“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 马太福音 5:20。“。。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 马太福音  5:28 。

人如果连旧约的律法都无法守住,又何况耶稣在新约宣布的 “天国的律法” 呢!但天国不是律法,是生命,并且这生命不是原来堕落的旧生命,而是新生命。也只有新生命才能进天国。这个生命是因信耶稣基督而从 神那里来的,是赐给的。

一个在基督里重生的人,是 神的儿子。儿子与父亲的关系和警察与小偷的关系有天壤之别。儿子问如何让父亲喜悦,小偷问如何才能不被警察捉获。就夫妻关系而言,神的儿子们的动机、态度和理解,和世人的完全不同。

属灵的奸淫和淫乱

人肉身的关系,实际上都是代表着背后真正的实际,即属灵的关系。正如身体的关系上有奸淫和淫乱两种不同的过犯,属灵上也有奸淫和淫乱两种不同的过犯。虽然在属灵上,这两样通常都被称为 “拜偶像” (idolatry),但实际上我们在灵里必须有区分。

基督徒若拜偶像,就是属灵的奸淫(moichao,adultery ),因为这人是属基督的,许配给基督的贞洁童女。基督徒拜偶像因此是对此神圣关系的污秽。这是最羞耻的污秽,因为这是仇敌明明用来羞辱基督的。这是自称先知的妇人耶洗别的奸淫 (创世纪 2:22)。

世人若拜偶像,就是属灵的淫乱 (porneia, fornication),因为这人并非贞洁童女。这是污秽之上的污秽, 虽然也会惹动那爱世人的 神的忿怒,但却不是仇敌用来明明羞辱基督的。这是巴比伦大淫妇的淫乱(创世纪 17:2)。

一个基督徒,有可能既犯属灵的奸淫(羞辱主的名),又犯属灵的淫乱(污秽他的自己)。但一个不认识 主的外邦人,却只能犯属灵淫乱。

这个 “不平等” ,是基督徒的特殊身份和价值决定的,因为此身份伴随着一个特殊的警戒。

不可奸淫,也要躲避淫乱。

“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 哥林多前书 6:9-10:

一些重要的相关经文

出埃及记 20:14:  不可奸淫。 (十诫)

申命记 22:22:   若人与有丈夫的妇人行淫,就要将奸夫淫妇一并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

箴言 30:18-20:   我所测不透的奇妙有三样,就是鹰在空中飞的道;蛇在磐石上爬的道;船在海中行的道;男与女交合的道。 还有第四样是我所不知道的, 就是犯奸淫的女人的道:她吃了,把嘴一擦就说:我没有做错。 (比和合本更接近原文的翻译。)

耶利米书 23:10:  此地满了奸淫!。。。地就悲哀;旷野的草场都枯乾了。。。

耶利米书 3:1:   有话说:人若休妻,妻离他而去,作了别人的妻,前夫岂能再收回他来?若收回他来,那地岂不是大大玷污了吗? 但耶和华对以色列说,即使你和许多爱的人行了邪淫,还可以归向我。 。。

马太福音 5:20 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

马太福音  5:28  “。。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

马太福音  5:32: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除非是为[避免犯]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

马太福音 19:3:  有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说:「人无论什麽缘故都可以休妻吗?」 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 分开。」

马太福音 19:9:  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除非是为[避免犯]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

罗马书 7:2-3:  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著,就被律法约束。。。丈夫活著,她若归於别人,便为淫妇(注:即犯了奸淫)。

哥林多前书 6:15-16:   岂不知你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吗?可以将基督的肢体 [和其它肢体] 联合吗?断乎不可! 岂不知与 [他人] 联合的,便是与他成为一体吗?因为主说:「二人要成为一体。」

哥林多前书 6:9-10:  。。。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 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藉著我们神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

哥林多前书 6:18:   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麽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从神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 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 [注: 这里强调的是个人身子的圣洁,不是婚姻的圣洁。]

哥林多前书 7:10:  至於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 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

哥林多后书 12:21:  且怕我来的时候,我的神叫我在你们面前惭愧,因你们从前犯罪,行污秽、奸淫、邪荡的事不肯悔改,我就忧愁。

以弗所书 5:5 :  因为你们确实的知道,。。。淫乱的。。。在基督和神的国里都是无分的。

以弗所书 5:25-33:  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用水藉著道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 可以献给自己,作个荣耀的教会,毫无玷污、皱纹等类的 病,乃是圣洁没有瑕疵的。 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爱妻子便是爱自己了。  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总是保养顾惜,正像基督待教会一 样,  因我们是他的骨他的肉。 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会说的。 然而,你们各人都当爱妻 子,如同爱自己一样。妻子也当敬重他的丈夫。 (极大的奥秘)

帖撒罗尼迦前书 4:3-5:   神的旨意就是要你们成为圣洁,远避淫乱;  要你们各人晓得怎样用圣洁、尊贵守著自己的身体。 不放纵私欲的邪情,像那不认识神的外邦人。

提摩太前书 3:2:  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责,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

希伯来书 13:4:  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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