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起誓”看旧约和新约之间的关系和区别

在申命记6:13和10:20中都说“要指着祂的名起誓”,但马太福音5:34-35说:“只是我告诉你们,什么誓都不可起。不可指着天起誓,因为天是 神的座位; 不可指着地起誓,因为地是他的脚凳;也不可指着耶路撒冷起誓,因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

这两处的经文自相矛盾吗?

这个问题从侧面突出旧约和新约之间的关系和区别。理解这个关系和区别,则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但如果不理解或者误解,则这个问题成为一个不可调和的自相矛盾。

起誓和许愿

首先,起誓在旧约中是一个常见的行为。但要留意有两种不同的 “起誓”,第一种其实是 “愿” (vow),第二种才是 “誓” (swear)。虽然在其他语言包括中文里边常常不做区分,实际上在 神的话中 “愿” 和 “誓” 是有本质不同的。

“愿” 是人的心单纯向着神许愿,并请求神监察。“愿” 虽然有时候也会让别人知道,但愿却不是向着人许的,因为愿在本质上是人和神之间的 “私事”,虽然有时候可以公开,并非秘密,但其他人只是第三方。在创世纪14:22 那里,亚伯兰对所多玛王说:“我已经向天地的主―至高的神耶和华起誓”。其中的原文中的意思并不是 “起誓”,而是“许愿”。后来旧约中拿细耳人的 “愿” (vow) 也正是此类。

在新约中,当初的犹太基督徒,包括保罗自己,都依然有向神许愿和还愿的心志。这是拿细耳人的专一(devotion),不仅没有错,而且是令人钦佩和羡慕的。

相比之下,“起誓” 则是为了让别人相信自己的话而指着另一位更高者所发的誓,意思是让那更高者做帮衬来检查和审判,好让对方能够相信自己(发誓的人)。为了这个目的所起的誓,双方为当事人,而 神只是第三方。

简言之,许愿是为了神的需要向着神的奉献,起誓则是为了自己的需要向着人的保证。

在这个背景下,来理解申命记 6:13-14 和10:20,以及其他相关情节,比如利未计19:12,民书记 30:2,等。

许可和命令

在申命记 6:13-14 和10:20 这些经文里所提到的是起誓(swear ), 在旧约圣经里是被许可的,而不是被命令的。这一点很重要,但是常被误解。

比如,申命记 6:13-14:

“你要敬畏耶和华―你的 神,事奉他,指着他的名起誓。不可随从别 神,就是你们四围国民的 神;”

这里总体是一个诫命,但许多人却误解这个诫命,错以为这里的 “起誓” 是一个命令,即以为是 神 “命令以色列人向 神起誓”,但实际上这里起誓本身并不是命令,而起誓的条件和方式才是命令。换言之,这个诫命的真实含义是,以色列人可以起誓,但是有一个条件,就是他们起誓只能指着耶和华神起誓,并且他们不可以起假誓。

这和向 神许愿不同。向 神许愿是一件被鼓励的美事,然而起誓则是在律法的条件下仅仅被允许的,但不是被命令的。

申命记10:20 也是同样的。

理解了这个背景,可以进入新约来思想主耶稣所说的话。

天国人的生命实际

马太福音第5章和第6章是天国的总纲和宪法。主在那里告诉跟随他的人,他来不仅不是废除律法,而是要成全律法。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 马太福音 5:17。

有关“成全律法”,常有一个不完全的理解,以为主说的仅仅是 “原来律法中做不到的现在可以做到”。这方面的确是如此,但是实际上主的话中,“成全” 这个词原文指的是 “填满”,在更根本的意义上是说,原来律法仅仅是 神的义一个不完全的影子,他(主耶稣)来了不仅能够满足旧约律法所要求的实际,而且能够满足那旧约律法并未要求但却是 神原来那完美纯全的本意。这是天国人的生命实际,不再只是律法那个不完全的影子。

如果用简单一些的话说,就是在新约里天国的要求,其高度、深度和难度都远远超过旧约律法的要求。

“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 马太福音 5:20。

主所表达的,是在 神心意中天国人的真实标准。主没有夸张,也不是给人施加重担。马太福音第5章从登山宝训开始,是天国的宣告。主所宣告的是天国的属灵实际,这个实际的属性和特征(attributes and characteristics)是绝对的,没有妥协,没有掺杂,其客观的标准甚至超过旧约律法的全部。

除了一个暗示(见下),主在这里没有讲人如何才能成为天国人,那是他在此之后要完成的工作,那是十字架的工作,他的死,他的复活,他的升天,圣灵降临,那是他的使徒们将要靠着圣灵所阐明的,那是他的圣徒将要靠着圣灵活出来的。

在山上,主耶稣预先宣告了天国的生命实际。我们不要猜疑他那时候讲这么高深的话,当时的听众能够听明白吗,等。这是 神的工作,主耶稣从肉身开始,那时讲给他的门徒,今天他则藉着圣灵,再把这些话讲给跟随他的人。主讲这些话有一个不言的前提,就是听这些话的人是属他的人,是天国人。他是讲给天国人听的。

主耶稣在这里讲的,不是教人如何成为天国人,而是告诉我们天国人是什么样的,他们就是这样的。在我们知道如何成为天国人之前,我们必须先知道天国人在本质上是什么样的。

天国人特征的实例

因此,在马太福音第5-6章里,主拿天国人的完全和律法对照。犹太人以为律法是最高标准,但主反复举例说,律法所许可的和天国人对照,天国人要更完全。

人起誓是其中一个例子。我们看见主耶稣把人起誓这件事和摩西律法中所规定的丈夫休妻的事作为同一类来看待,即律法虽然许可,但和天国人的完全对照之下却并不完全。马太福音5-6章中充满了这样的例子。

休妻是符合旧约律法的,但是并不满足神完全的心意。

同样,起誓是符合旧约律法的,但却不满足父神完全的心意。

神完全的心意如何呢?

就着男人和女人的关系(婚姻),神要的是男人和女人联合表现出基督和教会的爱。

就着人和真理的关系,神要人和基督联合,在基督里,也就是在真理里。那属基督的人,他说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 (他的是即为是,不是就为不是),他属灵的生命实际与真理相调和,他却知道自己的卑微,不再轻浮的借超越自己的名以在人面前证明自己。属灵人今天不会为了获取别人的信任而向 神起誓,更不会向着偶像起誓,也不会向 神起假誓(妄称神的名)。因为这是他生命的属性。

但是,这一切都在生命的实际里,不是律法。比如,人在地上的事务中,若有司法义务必须起誓,他要在主的恩典之下来履行这样的义务,但却不许可他在生命和真理里远离主一步。这是因为,天国的“宪法”所禁止的,是那种为着自己利益的起誓;但出于正当义务的起誓,则是为了满足他人的需要。

新旧约之间的区别

起誓只是一个例子。马太福音5-6章中有许多这样的例子,而这些例子,除非明白新旧约之间的关系和区别,是很难理解和接受的。

对新旧约之间的关系和区别的误解,导致许多人既不理解旧约,也不理解新约。在这里具体体现在把旧约的许可当成命令,又把新约的生命实际当成律法。

如果主在马太福音第5章里所说的是律法的话,那我们这些人不仅仅毫无盼望,而且比犹太人的光景更惨。犹太人在并不完全严格的律法下都已经完全失败了,我们今天靠什么可以满足主在马太福音第5章这里所说的如此严格 “律法” 呢?

如果只看到天国人的标准,我们哪个不会绝望呢?

但是主在这里暗示我们通向天国的道路,即十字架的道路。“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火湖里。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火湖。” 马太福音 5:29-30 。主这句令人震惊的话,表面是让人绝望的严厉,但实际却是福音,是通向天国的道路。如果你觉得挖出一只眼,砍下一只手是坏消息的话,你应该想想如果我们面临的规则是 “只要身体的一部分犯罪,全人都犯了罪,整个人都必灭亡” 的话, 哪条消息更坏呢?而实际上,后者恰恰就是罪和死的原则。

但我们今天知道,主说的是靠着十字架与他同死又与他同复活的生命之道。因着信他,我们的生命被一分为二,一个旧的,一个新的,旧的要死,新的要活,旧的要被“剜出来丢掉”、被 “砍掉”,并且能够被 “剜除、砍掉” 我们却还不至丧命,这是 神的大能,是十字架的功效。

这是恩典,这也是生命的实际。

人的问题是,我们只要一听到一个标准或者命令,就马上将其等同于律法,即使在神学上不是如此,在心态和行动上也是如此。这种错误理解会导致两种极端情景,一种是对 神的话产生怀疑,觉得主说的是不现实的 “理想”,无法实行,因此就轻看 神的话;另一种则是把主的话当成律法要求别人,在自己身上则因为持续失败而不得不假冒伪善。两种都是可怕可悲的罪恶。

岂不知在新约里边的标准和要求与旧约的律法有一个本质的区别:旧约的律法完全是人的责任,人必须全靠自己来实现;而新约的命令却是生命的实际,靠着基督的赐生命的恩典和圣灵的大能来实现。

然而今天在基督徒里边常常对恩典也有误解,以为“恩典” 就是:即使我们做不到也无所谓,反正主替我们做到了。但这种想法是不对的,至少是不健全的。恩典不仅仅是我们所做不到的他替我们做到,也是在更实际的意义上,我们原本做不到的,今天靠着基督赐生命的恩典和圣灵的大能可以做到。我们因着肉体的软弱,暂时做不到的,他不定罪,但是圣灵却不会放弃在我们里面的新人。

“所以,你们要完全,象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 马太福音 5:48。

我们(新人)的能力从何而来? 从圣灵而来。这是罗马书第8章所启示的真理。

“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 罗马书 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