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十三章读经笔记 Romans 13 study no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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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服权柄

基督徒属于一个新的国度,神的国,不属于这个世界。没有人比使徒保罗自己更清楚这个事实。

但使徒在这里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

并且保罗给出的理由是出自至高无上的权柄,因为他说没有权柄不是出于 神的,凡掌权的都是 神所命的。

保罗并没有告诉基督徒说,地上有权柄的,你姑且服从他,因为这是不得已的事,为了避免过多的麻烦,你们要暂时委曲求全。

保罗说这是 神的旨意。神的儿女暂时在地上,而神却暂时用地上的权柄来管理地上社会的秩序。掌管这些权柄的人一般并不是 神的儿女,并且即使是,他们在位置上所代表的也不是 神的国,而是这地上在众人之上的权柄。

神为何要这样做,其中一定有 神的智慧,我们今天并不能完全明白。然而 神要我们所做的,我们却需要认真听,并且听明白。

灵的地位

首先,在进入这个顺服之前,我们需要清楚是或什么需要顺服。

注意 “人人当顺服他” 里边的 “人” 原文是 “(soul)”。圣经中,虽然 “魂” 这个词不一定总是特意区分灵魂体 (因为“魂”有时候是指着人整个肉身的生命的,包括魂和体,像这里就是一个例子),但每当 “魂” 这个词被明确使用时,总是和(spirit)有区分。

因此,神的话并没有要我们的灵(基督徒的灵)顺服地上有权柄的。我们的灵只顺服圣灵。我们的灵认识 神,认识基督,认识圣灵,明白属灵的事,和这世界的灵全然不同(哥林多前书2:10-14);我们的灵也参透地上的事(哥林多前书2:15)。这是属灵人的疆界,是 神国的奥秘,神岂能让我们屈服于这个属血气的世界。

这个前提至关重要,因为这涉及到我们的身份。“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證我们是神的儿女”(罗马书8:16)。

由于这个缘故,我们区分灵与魂有着非常实际的重要性。基督徒如果没有一个明亮强健的灵,会在这些事上遭遇极大的难处和困惑,超过世人所遭遇的,因为面对地上的权柄,属世的人反倒没有这个深层的问题。

如果我们把属灵的降低到属魂的层面,我们就灵里受压;但如果我们把属魂的提高到属灵的层面,我们就会骄傲自大,以为我们一切都在这世界之上,结果无法按照 神的命令顺服在上的权柄。

权柄的地位

在上面这个前提下,让我们来认真顺服 神的命令。

这里说的权柄是指着地上的国家和政权作为 “设在众人上面的” 权柄来管辖地上的所有人的。除了明显是通过非法手段临时篡夺权力的不合法组织或者黑社会,基督徒不能轻易对一个政府的合法性下自己的结论。

对基督徒来讲,一个政府的权柄首先是被默认合法的,并且是出于 神的,除非 神自己清楚显明它不是。我们不能先假设它是不合法的,并要求只有当能找到足够的证据证明它是符合神旨意时我们才服从。不管我们是不是喜欢一个政府,我们都不能这样做。

基督徒常常找理由说,这个政府不信 神,不信圣经,不按照圣经的教导来施行权柄,所以我们不能顺服。但是我们绝不可以轻易下这个结论。我们要敬畏地上的权柄。这不是小看 神的国,而恰恰是因为,只有我们明白 神的国。神在地上所许可的政权并不是 神的国的一部分。地上的权柄虽然都是 神所命的,但这并不是说这些属地政权是 神国的一部分。这完全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神国在生命里,也在永远里,我们在灵里知道这个,世人却不知道。今天,地上的权柄在 神手中仅仅是一个器皿。 神正在用地上的权柄来协助完成我们肉眼看不见的工程,我们不能就着我们自己的理解轻易下结论否定 神的作为。

“位置” 和 “在位的人”

我们要区分 “位置” 和 “在位的人”(the office and the officer),区分权力和掌权者(the rule and the ruler)。

保罗说,“做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 (罗马书13:3)。

我们读到这句经文会在心里嘀咕,保罗似乎有点太天真呢?难道他的意思是说,这世上的官都是好人吗?

使徒的话,不仅仅是对我们服从权柄给出一个理由和解释,而同时也是对 “做官的” 合法性做了定义。每一个官的位置,其背后的权柄都是 神所命的,但是在位的人或者掌权者本人却有可能是败坏的,甚至有的时候一个掌权的团体和机构整体上都是败坏的。这种情况下,这人可能并不是那个位置的合法代表,而是篡权或者滥用权力的。

但我们如何判断?按照使徒的话,我们要来看这做官的,他是叫行善的惧怕呢,还是叫作恶的惧怕?

保罗这样讲,意思并不是说我们要拿做官的作为善与恶的区分标准。恰恰相反,使徒讲这句话有一个信任前提:神的儿女靠着圣灵的带领,知道什么是善,什么是恶,知道谁是行善的,谁是作恶的。这里的善恶需要一个顺从圣灵的判断,而不是我们自己的道德标准。

然而,对于做官的,其判断标准并不是这人本人是好人还是坏人,而是他是否在执行 神所命的权柄以扬善惩恶。从这个意义上讲,即使是一个不好的人也有可能是扬善惩恶的权柄的执行者,因为他代表的是那个位置,不是他的个人。

这听上去是一个简单的判断,但必须是一个慎重的判断。这是因为,神没有要我们拿基督徒行为的规范和标准去判断世上掌权者。在生命的属性上,他们不属 神的国,所以我们不用 神国的标准去量他们。他们是 神手中不自觉的仆人,来执行具体特别的任务,所以就着外面社会行为的正常意义上说,他们是来管我们的,不是我们来管他们。因此只有在非常清楚并且有基督身体确认的前提下,我们才可以下一个结论,说这个做官的并不是 神所命权柄的合法执行者。

顺从 神

虽然这地上的政府并不是 神国的一部分,但是 神国是高于地上的国的。神并没有给地上掌权的权柄来抵挡 神的国。

因此,当人要求我们违反 神的命令的时候,我们就知道这个权利并不是来自 神的。因为 神的国不会自相矛盾,神的国也不会攻击 神的国。

“彼得和众使徒回答说:顺从 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 使徒行传5:29。

与此相关,我们再一次说,使徒的命令并没有要我们的灵顺服有权柄的。我们的灵只顺服圣灵。

良心的缘故

最后,保罗说,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的缘故,也是因为良心的缘故(13:5)。

对基督徒来讲,仅仅因为怕做错事受刑罚所以顺服,是不够的。世人也都当如此。我们即使在没有做错事的时候也要顺服,因为我们里边有一个良心和世人的不同。世人里面只有一点点残余的对人而言的道德良知,但我们的良心却是向着 神敏感的。对人对 神都有无亏的良心,是基督徒生命宝贵的底线。

“我因此自己勉励,对 神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 使徒行传 24:16。这是保罗对自己的辩护,也是他的见证。

我们纳粮,纳税,惧怕,恭敬,也都是同样的道理。

“凡人当得的,就给他” (13:7)。

这是对着掌权的所言,是公义和平安的原则,并不是爱的原则,后者是下面要讲的。

爱就完全了律法

有关基督徒的行事为人准则,使徒在第12章已经讲了许多,但是在13章8节这里,保罗又回到了这个话题。

然而这里,使徒的口气不同。第12章那里没有时间紧迫性,似乎圣徒们在地上处在一个一般正常的光景,使徒叮嘱每个人行为要配得上 神儿女的身份。但是在这里,保罗却看见基督徒在战场上,他们是士兵,黑夜已深,白昼将近,他们在战事中,但是却有非同寻常的盼望。由于这个缘故,保罗在这里说的话,带了一个时间紧迫性的背景,有一份额外的恳切。

“凡事都不可亏欠人,唯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 (13:8)。

如果一个人在地上的日子最后是以亏欠别人结束的,这人的生命必有亏损。

但唯有彼此相爱这件事,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觉得自己已经不欠人了,而是常以为亏欠。

因为爱是永不止息,因为爱这笔账,我们在地上无法自己算清,每当我们觉得已经不再亏欠,我们和主那里的 “总账” 一对,就发现我们还是算错了。

因为越爱的多的人,就发现他欠主的越多。

在这里,短短的几节经文里,使徒两次说 “爱就完全了律法”(13:8, 13:10)。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

爱的前提

有人问,如果爱就能完全律法,那为什么还需要福音呢?教人爱不就行了?

但我们要清楚一件事,使徒的信是写给 神的儿女的,就是那些接受了主耶稣基督,因信称义的人。这是使徒所有这些话的前提。

在旧约中,尤其是利未记,我们看见一个非常基本的事实,就是一个人首先需要靠着祭在 神面前得洁净,罪得赦免。这是这人之后可以继续行走,能尽力守律法的前提。否则的话,一个罪人,如果不首先解决罪和污秽的问题,他就失去了继续往前行走的资格,谈不上成全律法。这是旧约时 神百姓在律法面前的位置。

今天在耶稣基督里因信称义的人,是靠着耶稣的血罪得赦免(以弗所书 1:7),并靠着主的道得了清洁(约翰福音15:3),又靠着主亲手的服事连行走的双脚也被洗净了(约翰福音13:10)。这是基督徒当前的位置,然后他才可以往前行走。他往前走,也不是在律法之下行走,而是靠着主的恩典和怜悯 ,在爱中完全律法。

因此,一个人要想靠着爱完全律法,在进入这个行程之前,他必须先在耶稣基督里边得了赦免和洁净。

同时,也只有在基督里的新生命才懂得爱真正的含义。

披戴基督

我们的确是在行程中,并且这不是一般的行程,而是争战。使徒要我们脱去暗昧的行为,带上光明的兵器(13:12)。原文是说披戴光明兵器,因为这兵器不只是手中的兵器,而是全身的装备,有一种特定的属性,是光明的,是属光的,是专门在光明中用来抵挡黑暗的。

如何知道我们在光中?圣灵带领是前提,而落实在我们身上,我们需要行事为人端正,行在白昼。

最后使徒说,披戴主耶稣基督,不为肉体安排,不放纵私欲(13:14)。这里的 “披戴” 和前面 “披戴光明兵器” 是同一个词。这里讲的不是救恩,而是争战,因此,我们虽然知道主住在我们里面,祂是我们的生命,但我们还是要清醒明确的主动披戴基督,因为他是我们在争战中唯一可靠的保护和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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