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十章读经笔记 Romans 10 study no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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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继续分辨以色列的事。实际上,这件事的重大,是我们这些外邦人很难想象的。在我们外邦人的无知甚至狂妄中,我们甚至可能觉得,神取消以色列的特权,让外邦人和以色列处在同样的位置,是理所当然的事。然而即使我们不是站在以色列的位置来想,至少也该从 神的角度来看这件事,就要意识到这件事是何等的重大。
以色列整个国家的形态,包括犹太教的整套体系,其组织形式,一切敬拜和洁净的礼,即使是凭人的想象做出来的一套系统,要被放弃也不是一件小事。但事实是,他们是 神在地上经营了两千多年的结果,并且是唯一的,独特的。现在是 神要放弃旧的,开始新的。
保罗深深地爱作为 神子民的以色列,也是他的祖国。但现在,救恩的核心,因信称义的道理,成了以色列人绊脚的石头。为了帮助以色列得救,保罗把他的心倾倒在对这个真理的解释上。(哦,我们曾几何时如此把心倾倒给那些需要救恩,但是被文化和传统捆绑的亲人呢?)
保罗的渴望,即他内心深情的目的,是犹太人的救赎。他们是他的挚爱的对象。在保罗的眼中,尽管他们对 神的热心是真实的,但他们处在对 神真正心意的无知中。 无知! 而且是以色列无知。 想想看,旧约时代,神在全人类选择了以色列成为 神所亲自教导的一族,将人类暂时分成两边,这边和那边。 但 神所教导的人类那边,最后竟普遍处在对神的心意无知的状态。这是何等惊人的反证。
这是因为,他们不知道 神的公义,热心寻求建立自己的义,拒绝顺服于 神的公义。
对所有相信的人,神的公义就是基督;基督是律法的终结,既是其目的也是其成全的结果。在基督里,相信的人找到了 神的公义,但也是在基督里,以色列碰到了他们绊脚的石头。
然而,使徒明确而坚定地确立了他的论点。他先以 神给他的启示独立地树立了因信称义这个原则。但同时,利未记和申命记,这两卷在圣经旧约中犹太人非常熟知的神圣经文,为他提供了对这个伟大原则的出乎意料的证明。
两种截然不同的义
保罗用旧约引出两种不同的义,出于律法的义,和出于信心的义,来直接对照。
在旧约中找到对出于律法的义的支持,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圣灵的启示是让保罗看见 神在旧约中已经向犹太人启示出于信心的义。
“论到那出于律法的义,摩西写着说:这人就必因此活着。” (罗马书10:5,直译)保罗这里引用了利未记 18:5。
这是律法的本性之定义,人若靠遵行律法称义,他就因遵行律法而活着,但人若不能遵行,则无法活着,因为在律法之下,这人再没有活着的资格,因为这人是 “因律法而活”。这就是出自律法的义。
然而,出于信心的义,所说的却完全不同。使徒引用申命记 30:11-14,来阐述出于信心的义所说的,并且将申命记的话直接和基督关联起来。
“那出于信心的义如此说:你不要心里说:谁要升到天上去呢?谁要下到阴间去呢?” (罗马书5:6-7)
保罗并且解释说,问 “谁要升到天上去呢?” 相当于问 ”谁能上去领下基督来?”;问 “谁要下到阴间去呢?” 就等于是问 “谁要领基督从死里上来?” 这样的疑问不是在信心的范畴里。信心之义说,神在基督里已经完成了,我们就当相信。
明显的事和隐秘的事
申命记 30:11-14那里,摩西是讲到他那日所吩咐以色列人的诫命而言,但保罗却说,那些话是出自信心的义所说的。这是因为在申命记第30章那里摩西所说的话,出自一个特殊的背景条件,那里摩西论到以色列的状况,是指他们已经在律法上失败,被 神赶散到万国中,按照律法本身的要求已经无法挽救,只能承受其后果。并且就在进入第30章之前,在29章的末尾,摩西说:
“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 神的;唯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 (申命记 29:29)。
摩西作为立法者(law giver),他心里却完全清楚 神在律法之外另有心意。律法对以色列人来讲是那 “明显的事”,因为律法是享受祝福的明确条件,这是耶和华明晰而确定地颁布的。但是恩典对以色列却是隐秘的,是属耶和华 神自己的。按照旧约的原则,神并没有明确宣告恩典是作为祂对以色列行事的原则。当以色列本应受到违反律法的处罚时, 神在恩典中会如何行,这一切仍保留在祂至高的旨意中,对以色列来说是隐藏的事。
然而,在此基础上,另一项原则被揭示出来,即当律法无法实现时,以及以色列因违反律法而被赶出他们的土地时,如果在那遥远的国家,他们的心转向 神,神还会接受他们。就着律法作为与 神保持关系的条件,一切都结束了,没有指望。根据保罗所引用的旧约章节(申命记30),以色列已被驱逐,不再是 神的子民。尽管如此, 神还是向他们诉说:他们还可以在灵里以信心转向他。这是 神对他们的见证。
不再是律法,而是信,对犹太人也是如此。
但是,使徒说,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正是基督,也只能是基督。在罗马书 10:6-7 那里,保罗将摩西所说的话和基督明确关联起来, 正是这个意思。
基督是每一个真正的以色列人在一切都被毁灭时唯一尚存的盼望。这是 神的见证,没有一个犹太人会否认 神这个见证。
于是,申命记中这段经文在使徒的论点中具有极重要的意义。这段经文所说的,是在摩西讲完了律法,同时暗示了 神在律法之外另有心意(counsel),就在以色列人身上发现,当就着律法而言一切都无望时,他们唯一能够依赖的就是 “把心转向 神” 。这是 神通过摩西所启示的一个属灵原则。如果我们考虑到这段经文中这个属灵的原则,则保罗所引用的旧约经文的重要性,就很明显。要知道,摩西的话中所指的,是这样一种光景:以色列被囚禁在外邦,他们完全没有可能遵守 神的律法。
这段旧约经文被保罗引用,是一个非凡的证据,证明在他的论理中,是圣灵在默示和引导保罗。 表面是使徒介绍了基督,但是,这里,以色列所处的不同地位,律法失落后人唯靠信心回归 神才有救的真理,以及这一切在道德上和在 神行政的各个时代(Dispensations)中所有神的法则和道路的合一(其中基督是基石,也只有基督能是),相结合所显示出对真理的全面认识,只有 神的灵才有能力显明。使徒的话表达了圣灵的思想。
这道离你不远,正在你口里,在你心里
那出于信心的义到底怎么说呢?
“他说:这道离你不远,正在你口里,在你心里。就是我们所传信主的道。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 罗马书10:8-10。
这信心的话语(word of faith)正是以色列盼望之所在。这话语就是使徒所宣布的,如果有人口中承认主耶稣,并在他心中相信 神已将耶稣从死里复活,这人就必得救 。
何等宝贵、简单和积极的主张! 而这是 神的主张,不是人自相情愿的主张。并且,如果需要的话,这主张也通过旧约的见证而证明:“凡信靠他的人都不会羞愧。” (以赛亚书 28:16)
这里,“心” 和 “口” 这些词是与律法的要求形成鲜明对照。 在申命记假设的情况下,以色列无法履行律法。 摩西告诉他们,神的话(即他们在律法之外,还能唯一寄以盼望的)存在于他们的内心和口中。 因此,对于犹太人(也是每个人)来说,这就是内心的信(faith)。
注意这里 神的话并没有说,“如果你在心中有爱”,或者,“如果你的心向着 神正是 神所要求的样子”; 而是,如果你心里相信。
一个人内心的相信,发生在当他真正对一件事感兴趣的时候。 这时,他的情感参与了真理。当论到恩典时,他希望他所听见的是真理。 他渴望得到这个(即恩典),与此同时,他也不怀疑。 他所相信的对象,不是他自己在其中的参与行为,而是这件事本身的真相,他也知道对这件事的关注对他自己来说很重要。
这里的主题不是他的情感状态(但是人的情感状态本身也很重要,见下),而是这话所代表的真理的重要性和真实性。
之所以重要,因为这是他自己所需要的,是他的救赎所需要的,他意识到他需要救赎,也知道这救赎是他不能没有的。
之所以真实,是因为 神自己为此见证,给了人对真理的确据。 神向这样的一个人确认救恩属于他。
但这救赎本身也还不是他必须作为信心之对象而相信的。 信心的对象,是 神叫耶稣从死里复活这个事实。救赎则是 神自己向每一个相信的人所保证的。
而且,这样的信要通过坦白承认基督的名来证明其诚意,并得到体现。 如果有人被说服相信耶稣是基督,但却拒绝公开承认基督,那么他的相信对他成为更大谴责。 内心的信产生口里的承认,也要求口里的承认。 主在恩典中在信的人身上放了这个要求,要我们口里承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口里承认是信心和其诚意所对应的证明。 这是 神一开始就要求的见证。 这口里的承认就是在敌人面前吹响号角,宣告基督已经征服仇敌,已经得胜了,按照合法的权力,一切都属于他。
这个被宣告的承认(public confession),带来了 神对耶稣的名的回应。 不是我们口中的承认这个动作本身能够带来公义,而是由于我们对基督的公开承认将我们里面的信心(faith)表达出来,而我们可以凭着这个已经被表达,被公开验证的信(faith)与 神公义有份,因此可以说,“这人因相信基督以至于得救 ; 他里边有那能让人称义的信心。”
人的诚意和 神的爱
对因信称义这个本来是简单的真理,我们却常常需要比较详细的解释和理解,因为这是人的内心常常感到困惑的地方。 只要有不信和自义在,这个困惑反倒会因为人的用意是真诚的儿加深,而不是减少。
一个觉悟的灵魂不可能不感到有必要使自己的心正确转向 神; 因此,如果他不先屈服于 神自己的公义(神的公义在基督里),就一定会以为 神的恩宠取决于他自己的感情状况,并且尽力在自己里面找到或制造合适的对 神的情感,以换取 神的好脸。这在人是自然的,但却不符合 神的道, 因为实际上 神在我们还为罪人的时候就先爱了我们。
我们的感情状态的确很重要。 但是所谓感情,是假设我们已经有一种已经存在的关系为前提,并且就着这个关系而爱。 而事实是,我们爱是因为 神先爱了我们 (约翰一书 4:19),不是我们爱 神,神才爱我们。对一个灵魂有觉悟的人,明白这一点,对于明白神的恩典,明白因信称义不是 神无奈妥协,而是 神在基督里积极的旨意,至关重要。
重要的是,一切的源动力并不在我们里边。根据我们的需要,按照 神的荣耀,神的爱已经做了一件事情:神已经赐给了我们耶稣,这是我们一切的开始和根基; 耶稣已经完成了 神所要求的,为了让我们可以与神圣的公义有份。 因此,根据基督工作的完全,神把每一个承认自己是一个迷失的罪人并相信 神的人,都放到一个儿女以及一个被称义的灵魂与 神之间的牢固关系中。 基于这关系,神自己宣告:救赎属于这个灵魂。
被这样的爱所爱,被这样的恩典所拯救,享受这样的恩宠,我们还能说什么?就让 神在我们里面培养出与 神的恩典以及对耶稣的美善之认识所相配的神圣感情。
只有如此被 神自己所培养的感情才是适当的,才在 神眼中是宝贵的。我们自己里边原始的感情,无论如何真诚,都不能凭着自己进入这个结果。
显然,既然是 “所有” 相信耶稣的人,那么外邦人和犹太人一样会进入,并没有区别;同一位主对所有呼求他的人都是丰富的。 看到 “并没有区别” 这种表达形式在这里被使徒重复一遍,是何等喜乐的事。使徒曾用过这个词,但是是说“所有人都犯了罪,并没有区别”。 罪使所有的人在 神面前沦为废墟,并没有区别。 但是在恩典面前也没有区别,因为同一位主,万民都富有了,因为每一个求告他名的人都当得救。
保罗向外邦人传福音的执事
在这个宣告之上,使徒提出了另一个论点,以证明 神安排他的事工的方式是正确的。 旧约经文宣告,每一个奉主之名的人都应得救。 但犹太人承认,外邦人不知道真实而活的 神的名字。因此,有必要宣告 神的名,以便他们可以呼求祂。因此使徒对外邦人的整个职事是有道理的。
于是,使徒再一次引用旧约,“如经上所记:报福音、传喜信的人,他们的脚踪何等佳美。” (以赛亚书52:7) 面对犹太人,使徒一再用他们所熟悉的旧约来唤醒他们。
但是保罗这里将旧约先知的话用于向犹太人和外邦人传福音(因为律法并不是宣布好消息)。 他引用以赛亚书是出于同样的目的。
福音是 神宣告的继续
从罗马书10:18,保罗又展开了另一个维度,证明这福音并不是现在忽然凭空出来的。就着 神自己的宣告来说,有佳音曾经传遍天下,传到地级,以色列人也知道。神已经对真理作了宣告。 这宣告的见证不仅仅限于犹太人,外邦人到处都听到了。
这里使徒所引用的可能是诗篇19:4。“祂的量带通遍天下,祂的言语传到地极。” 这是指着 神创造的见证。使徒并没有使用诗篇的原文,而是用犹太人普遍所明白的语义来讲的。这是 神自从造天地以来的见证。使徒希望就此向犹太人提示,让万人都听到福音,这是 神的心意。这普世的宇宙性的见证从来都在 神心中,无论 神采用什么样的方式传播。
然后,以对犹太人更为精确的说法,保罗反问, 以色列不知道吗? 难道以色列没有被预先告知 神要向外邦人延伸,向外邦人宣扬恩典的见证,并且外邦人将接受此见证以使他们与 神建立关系吗?
保罗引用 神通过摩西已经说过的话,“我(神)也要以那不成子民的触动他们(以色列人)的愤恨,以愚昧的国民惹他们的怒气。” (罗马书10:19,引用申命记 32:21)。
还有以赛亚大胆说,“没有寻找我的,我叫他们遇见;没有访问我的,我向他们显现。至于以色列人,他说: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顶嘴的百姓。” (罗马书10:20-21,引用以赛亚书 65:1-2)。
简而言之,使徒显明:外邦人能找到神,而以色列却是悖逆和不听话的。渐渐的,但确定的,使徒在趋近并见证一个惊人的结论, 这结论体现在外邦人和犹太人的相对位置上,明显、真实而又惊人:外邦人接受了见证,而 神的选民以色列却处在与 神为敌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