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主同死

与主同死,是我们的利益

“与主同死” 是许多基督徒熟知的真理。但我们却有可能并不常常意识到这里边的极宝贵的重要性。我们也可能常常并不明白, 与主同死,是我们的利益,并不是我们的牺牲

“多马就对那同作门徒的说:「我们也去和他同死吧。」” 约翰11:16。

我们不懂主的死,也就误解与主同死。在我们不好的时候,可能会轻看与主同死,在他的死上,离他远远的。即使在我们还不错的时候, 我们也可能会像多马那样, 在血气中说话,表面上是勇敢,实质上是对主极大的误解和顶撞。

多马的话,即使把他明显的埋怨成分去掉,也都是对主极大的误解和顶撞。 他还以为,他这要是和主一起去,表现出勇敢,是他给主的极大同情和帮助。

但他不知道,即使他去了和主同死(实际上门徒中没有一个与主同死),他的死也不会在主的死上添加任何的价值。

时常,我们提到 “与主同死”, 就觉得是自己作好大一个牺牲,吃好大一个亏;提到归入基督的死,觉得给了主好大一个面子。但岂不知基督的死是一件无价之宝!

基督死了,是向着罪死。而我们与他同死,是我们沾光,因为向着罪死了,是唯一可以用来解除和罪的 “卖身契” 的办法。

听说过有人由于无能或贫穷沦为奴隶这个道理吗?这就是我们原来与罪的关系。罪所要的结局,就是死。但我们不愿死,怕死,结果就只好给罪做奴隶,以为这样暂时可以有口气可以喘。如何给罪做奴隶呢?就是犯罪(动词),因为这是罪的本性。

但罪是一个非常诡诈残忍的东家,你作他的奴隶原是因为怕死,但你最后的结局还是死,他无论如何还是达到了他的目的,你却白白地做了一生的奴隶。

有人不承认自己和罪有这个关系,会说,不对,我是在勇敢坚强地为着自己活着,不是为罪活着,也不认识罪是谁。但这正是罪的欺骗性。罪之所以得逞,是靠着人肉体的软弱和 神公义要求的刚强之间巨大鸿沟做形成的差异,这个差异在撒旦手中是一个无形的巨大杠杆,没有人能够撬得过。

这就是亚当后裔的悲剧,没有一个人逃过这个结局。

耶稣基督来,破了这个无望的桎梏。他在预定的时候向着罪死了。他没有向罪屈服,没有像罪人那样,先犯罪,暂时得以苟且偷生,结果到最后却还是不得不死;他是以无罪的代替有罪的,主动把自己交付给死。貌似最软弱,实为最坚强。如果用白话说主耶稣和罪的关系,就像是,罪对主说,你要是不为自己活(即不犯罪),你就会死,但主说,我来了不是为自己活,就是为着死,但我是要背负世人的罪而死。

他是越过了罪那个欺骗的诡计,直接进入了罪所要求的结局, 即死。

任何一个犯罪后才不得不死的人,都是落在罪的圈套之中,都是 “该死” 的,没有一个逃脱的。但主耶稣没有犯罪,他却主动站在一个罪人的身份上死了。

这是一个不得了的死!独一无二的死。这是一个得胜的死,故此他从死里可以再复活,因为他死不是死在罪的权势之下,而是完全死在 神公义的要求之下。

结果,死最后拿他没有办法,因为对他没有权柄。

基督虽然没有犯罪而死,但他的确是亲自背负世人所有的罪而死的,没有谁能否认他的死可以对所有的罪负责,没有谁能说他的死不算数。罪不能,撒旦也不能。基督的死算数,对着所有他背负的罪都算数。

但基督却在 神的大能之下复活了,开创一个又新又活的道路,不再是那个永远循环的死路,而是一条一直向上的活路、生路。

因着这个缘故,我们这些原本无望的罪人就呼喊,说,主啊,你那个死太宝贵了,太好了,太有价值了,有史以来所有的死,包括那些壮烈的死,加起来的价值还无法比(其实人所有的死,加起来不仅没有价值,还只是个负值),我要是与你一起,和你的死有一份,算成我的,我就有救了,这样我就无需再做罪的奴仆直到我那 “该死的死”临到我的头上,而是像你那样,向着罪理直气壮的死,但向着 神满怀希望的活。

这就是与主同死的宝贵!

「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所以,我们藉著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著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他同活。」 罗马书 6:3-8。

唯一的 “逃生之路”

一旦知道了我们是罪的奴仆,我们都想脱离罪。

但如果没有主的死,我如何脱离罪呢?

人是由于犯罪而丢掉生命的。在罪的欺骗和权势下,人成了罪的奴仆。面对罪的问题,世俗采取的方法是不承认罪,不认罪。这自然是无用。

另一个常见的办法当然就是装死。这正是许多的宗教所做的。在罪面前,装死装的最像的,莫过于佛教。这种装死实际上是令人钦佩的,因为不仅醒悟到了罪的危害,并且做了人所能做的最大努力。

但问题是,人的装死骗不过罪。到最后,罪还是会紧紧抓着人,让人死在罪中。

这样说来,如果没有主,我想脱离罪的唯一办法就是我真的死了。但如果那样的话,对我并没有任何的利益,因为罪就得逞了,我就完了。

所以,唯有主的死,并我们与主同死,是一个人做梦也想不到的 “逃生之路”。

是主耶稣让一切都不同

耶稣又对众人说:「…因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丧掉生命;凡为我丧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 路加福音 9:24

有人说,这话我懂,听上去和佛教思想很像。但说这话的人,是因为没有看到耶稣的话中一个关键词,即 “为我” (为主耶稣)。 唯有为了主的缘故丧掉生命的,才得了生命。没有主耶稣,那句话本身就是一个类似于佛教的宗教觉悟,是一种不错的觉悟,但却解决不了问题。

是主耶稣让一切都不同。The Lord Jesus makes all the difference.

对基督徒来讲, 为主丧掉生命,指的就是与主同死,而这个不是特指为主殉道,而是每个得救的人都必有的经历,也是每个得救的人必有的福分。

耶稣的话,如果放在罗马书第六章中,可以这么说:  

「…因为,凡为了自己而活的,必落在罪中,最后死在罪中,反倒丧掉生命;凡与主耶稣同死的,却必与他同复活,反倒救了自己生命。」 参照:罗马书 6:3-8。 

死的形状,和复活的形状

但我们如何才能让主的死和复活在我们身上算数呢?

「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罗马书 6:5。

这里的 “形状” 这个词的圣经原文是希腊文 ὁμοίωμα (homoiōma),英文翻译为“likeness” , 是指一种有实质内容的相似。既不是完全等同(identical), 但也不是仅仅在名义上或表面的说法上(nominal)的一致。

在这里我们一定要小心,不要落在两种相反的错误极端里。

第一种不正确的极端,是以为我们一定要做的和主完全一样,即在本质上都一样(identical)。

要知道那是不可能的,并且更重要的是,那也是不必要的(这正是耶稣的福音给我们的好处和利益)。况且我即使是真的凭自己死了,对我也并没有任何的利益,因为如果没有主的死,罪就得逞了,我就完了。

第二个不正确的极端,则是我们由于人的聪明,会把主的话 “虚拟化”,完全当成一个说法,以为只要我们认同这个说法,我们就无论如何都已经和主同死了,我们因此无论如何行都没问题。

虽然从客观上讲,我们与主同死是一个客观真理,不以我们的主观意志而变化,但使徒保罗在罗马书6章中,强调我们与主同死,是在死的形状上与主联合。

这里有个形状的要求,必须得满足。既不是完全等同(identical), 但也不是仅仅在名义上或表面的说法上(nominal)的一致。

我们必须在形状上与主的死一致。如果说到我们在地上的行走,可以说我们死的 “姿势” 必须正确。

但谁知道这个形状呢,谁又知道这个 “姿势” 呢?

认识这个死的形状,知道这个死的 “姿势”, 靠的是跟随圣灵,认识十字架,走十字架道路。唯有认识十字架,走十字架道路的人,才认识这个死的形状。 凡不在圣灵带领下、不经过十字架的死,都是形状不对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