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四章 Leviticus 4

在利未记第四章里所献的祭, 与燔祭, 素祭和平安祭很不同。这里,人是因犯罪得罪了 神而献赎罪祭。前来献祭的人不是一个敬拜者的身份,而是一个罪人的身份, 神要求他通过赎罪祭来解决他的问题。他是负罪的,不洁净的,中断了与 神的交通。他不能与被悦纳的祭物认同而前来被接受。相反,倒是祭物被认同与他的罪以及他不能被接受的状态 (unacceptable status),而承担他的罪。在赎罪祭中,祭牲被照着他(罪人)所犯的罪处置。

1: 简介 – 以色列民的赎罪祭 (第1,2 节)

第四章头两节告诉我们两件事。一是这里的赎罪祭关乎“误犯的罪”,即因为无知或不留意所犯的罪。因此这里的赎罪祭可以说是“生活中的祭”或是“平日的祭”,关乎 神儿女圣洁成圣的祭。在有意所犯的罪中,有些也是关乎圣洁的,比如那些在第五章里所讲的。但许多任意妄为的罪却关乎人的救恩,并非是这里的赎罪祭可以解决的, 而要回到每年赎罪日所献的祭(16章)。

二是,这一章涵盖所有以色列人,平民,祭司,官长。一个以色列人也不落,但却不包括外邦人。

2: 祭司的赎罪祭(第3-12节)

作为 神子民在 神面前的代表,受膏的祭司犯罪对百姓与 神的关系的破坏属最大一类。相应地,祭司为自己的罪而献的赎罪祭,用的是此类中最大的範围和方式。

1) 所献的是公牛犊。由受膏的祭司牵到会幕门口,按手,并宰於耶和华面前。
2) 公牛的血要在圣所的幔子前被弹七次 (但并不进到幔内 – 对照16章)。
3) 血抹在香坛的四角上。
4) 所有余下的血被倒在燔祭坛的坛脚。有关血的动作,全由受膏的祭司自己来做。
5) 公牛所有的脂油和两个腰子都被取下,与平安祭公牛上所取的一样,并烧在燔祭坛上。
6) 公牛身上所有其它部分都被搬到营外倒灰的地方,在着火的柴上被烧掉。

3: 全会众的赎罪祭(第13-21节)

全会众犯罪所需要的赎罪祭与祭司的赎罪祭很相似。不同的是:
1) 献祭是在会众知道所犯的罪后进行的。
2) 由长老(而不是祭司)牵到会幕门口,按手,并宰於耶和华面前。但献祭要由祭司来完成。取血用血,全是由受膏的祭司来做。

4: 官长犯罪(第22-26节)

官长犯罪基本上被视为个人犯罪的一类,与祭司或全会众的赎罪祭非常不同。
1) 以公山羊为祭物。由犯罪的官长牵到会幕门口,按手,并宰於耶和华面前。但献祭要由祭司来完成。
2) 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坛的角上(而非香坛)。取血用血,全由祭司完成,但不需受膏的祭司。
3) 余下的血倒在会幕门口,燔祭坛坛脚。
4) 公山羊所有的脂油(但不包括腰子)都被取下并烧在燔祭坛上。
5) 公山羊余下的部分不被拿到营外烧掉。

5: 平民犯罪(第27-35节)

平民犯罪是个体的,所献的赎罪祭用一只母山羊或母绵羊,除此之外,基本与官长的祭相同。

几个要点:

1) 赎罪祭不是为了惩罚罪人设的,而是神给人一个解决人自己问题的机会。对罪的惩罚落在祭牲身上 – 这表征基督为了罪人承担了罪。

2) 罪不能被献在祭坛上烧掉 – 那代表罪的必须被带到营外被烧掉。 这是 神对罪的态度。有一首常唱的诗歌 (一首很好的诗歌),其中有一句是说到愿人的罪被放到祭坛上被圣火烧掉,实际上是不对的。罪不能放到祭坛上被烧掉。祭坛上放的只能是圣别的。那代表罪的,必须被带到营外被烧掉。感谢主,即使是代表赎罪祭的祭牲,也有一些重要部分是被拿出来圣别放在祭坛上(脂油以及有些例子中的腰子)。但祭牲的整体必须是被带到营外被烧掉的,不能烧在祭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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