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十八章 Leviticus 18

利未记第十八章中,神吩咐百姓生活的律,包括人际关係中最根本、最严重的一面,即两性关係。这是人最基本的自然关係,比社会道德律有更深的层面,不仅涉及人与人,而实际上是关乎人与地的关係。

前一章(十七章)神吩咐了敬拜的律,包括人与圣殿和祭物的关係,关乎人与天的关係。但无论是人与天(十七章)还是人与地(十八章),都是关乎人与 神的事,因为耶和华是天和地的主。人是随了这世界的王冒犯天,也污秽地,成为不洁并得死亡。

自从人堕落之後,神把人遮蔽起来了。人生命里有一个隐蔽的层面,神定规唯有在夫妻之间可以穿透。任何对此律的过犯都是对生命的毁坏和玷污。对此,人在 神所给的直觉中原本是明明可知的,但撒旦的破坏使得 神有必要吩咐祂的民。利未记十八章是 神对祂的民最严正的警戒和保护。

1: 律例典章的权柄、根源、及背景(第1-5 节)

-“… 晓谕以色列人”(不单独提亚伦和他子孙)。
-“我是耶和华你们的 神。” 神再次重申祂是谁,以及祂和以色列人的关係,由此指明所要吩咐的律虽然管理道德行为,但并非简单如世人的道德规範。
– 不可效法从前住的埃及地的人,也不可效法要领入的迦南地的人。不是埃及,也不是迦南。不是从一个文化到另一个文化。乃是从世界到基督。
– 要守此典章,因为“我是耶和华你们的 神”。
– “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原文:“必活在裏面”)。我是耶和华。”律法的满足,是人能活著的原因或根基。旧约时是如此,在新约时仍是如此。但今天我们知道人是在基督里使律法得以满足的。我们凭著信,得以活著(义人必因信得生),但我们必活在基督裏面。不只是在外面(externally)靠著基督活,而是住在基督裏面得以存活。

2: 不可露骨肉之亲的下体,亲近他们(第6-18节)

– 这里的律例,不只是为著保护两性关係的圣洁不受玷污和毁坏(身体的亲近,只爲夫妻设立而预备,对此 神另有心意),更强调对人生命的本身及 神家中规範和圣洁的保护。
– 留意每一个过犯所羞辱的真正对象。此处的“羞辱”不是平常说的“使人丢脸”,而是一种根本性的玷污(fundamental defilement)。

3: 不可玷污 神所定规的男女身体的亲近(第19-23节)

– 这里所吩咐的,和上面6-18节所强调的目的稍有不同。这里著重的,一是为著当事人自己生命不受玷污,也是为著让 神所定规的男女身体的亲近关係(夫妻亲情)的圣洁不受玷污。
– 这里的过犯,从不洁净(v.19), 不贞洁(v.20),交鬼亵渎 (v. 21), 可憎恶的(v. 22), 直到逆性的(v. 23)。 我们或许以为 神在危言耸听,但这些全是人所行的。

4: 在这一切事上,都不可玷污自己(第23-29节)

– “从迦南我在你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这一切事上玷污了自己(v.24)。”
– “连地玷污了… 那地就吐出其民(v.25)。”要注意这里是特指迦南列邦所说的。有一种的败坏,不仅冒犯天(将来要受审判),也冒犯地(现在就受审判)。在这地上,除了 神的百姓,没有一个民族,国家和文化是属 神的。但 神在怜悯之中让列国存留,至少让地在忍耐之中暂且收容他们。可是竟有这一种的情景,连地也要吐出那民。这是何等可怕的事。

5: 总结(第30节)

– “所以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你们随从那些可憎的恶习… 以致玷污了自己”。这里的“恶习”,并非简单指不好的习俗。原文是“法规 (ordinance)”。习俗是自愿的,但法规是强制的。这世界的王也有其法规。神的法规是靠着神圣洁的权柄叫人做正确的事,但这世界的王的法规,却是借着盗取的权柄逼迫人去行在神眼中为恶的事。可怜世人,先顺己意行恶事,到头来就随从那些可憎的法规污秽自己。
– “我是耶和华你们的 神。”神重申祂是谁,要我们相信我们的 神,不轻看祂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