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三章读经笔记 Romans 3 study no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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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人以犹太人为代表的辩词
本章直到第20节,是前一章所设公义的检验命题的继续,仍然不是福音原则的本身。这个检验命题就是为着得出罗马书3:20那个结论,并引进福音。
这里,使徒将检验“公义的实际”的标准进一步用在犹太人身上。这个检验的标准在前面的第二章已经广泛应用过,并得出结论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神都要求“公义的实际”,没有偏待。但这里使徒再把犹太人特别挑出来,强调地说明一个共同的事实,即按照 神对公义的要求,没有一个人可以靠着自己称义的。
为什么犹太人这么特别,要如此特殊论证? 因为犹太人不服;不仅如此,并且因为犹太人是罪人能推举出来为自己辩解的最好代表。他们的不服还不只是人一种常见的情绪上的不服,甚至也不只是一种由于犹太人文化和传统的特殊性而有的骄傲所产生的不服;而是深层、根基上的不服,因为他们要抓住 神的作为本身为把柄,想反过来指认如果 神要定犹太人的罪,神就是否定祂的自己,甚至证明 神自己是不公义的。
这是如何来的呢?犹太人的辩词是多层次的。首先,有人说要是犹太人和外邦人都同样结局的话,犹太人与 神特殊的关系岂不是毫无意义?说白了即“神并没什么好的”。
其次,要是退一步承认犹太人得了 神的圣言为他们的好处,但犹太人却有不信的,这岂不是反面证明 神自己是不可信的(或无能为力的)吗?(说白了,即“连犹太人都不信,还让别人信吗?“)
最后,再退一步承认人的不信其实是显明 神的信实的话,那么人即使犯罪也是在帮助 神,所以如果 神还要降怒,就表明 神不义。当时有些犹太人以此为自己的罪辩白,但也有自义的人反过来用这个逻辑攻击福音,说保罗所传的福音,就是要人“作恶以成善“。
这就是犹太人用来抵挡 神的义(在基督里因信所称的义)的辩词,犹如撒旦在人心中所设的堡垒,一层又加一层,还要再加一层。
保罗的回答
但是使徒保罗在这一章一层层揭开谬误,为真理声辩。要看到使徒不是在为了保护 神的面子而为 神喊冤或申辩。不是的,神不需要任何人为祂做这个。使徒是像牧人那样,手里持着竿和杖,来截断迷途之羊的各种歧途,把他们从多方全都赶过来,暂时圈到律法之下,不是为了责罚,更不是为了屠杀,而是为了被圈的众羊在基督的恩典之下得救!“因为 神将众人都圈在不顺服之中,特意要怜恤众人。” (罗马书11:32) 使徒正是爱我们的主耶稣的使者和代表。
使徒如何说出这些层层的道理呢?首先,虽然犹太人和外邦人在律法之下都是同样的结局,但 神交托给他们的圣言却是大有好处的祝福。这个好处不是对犹太人在律法下的位置有所偏待,而是在恩典之中祝福的特殊彰显。正是因为这个恩典,犹太人从亚伯拉罕开始到大卫,再到众先知,是最先表明 神在耶稣基督里的救恩,并且预先进入这个救恩(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救恩,是向着所有的过去都有功效的)。也正是这个恩典,基督出身在犹太人中,第一批因信得救的人是犹太人。 也正是这个恩典,基督再来时,要显现给雅各全家,那时他们全家都要悔改,在恩典中得救!
其次,人的不信正是表明人的虚谎而已,不仅不表明 神是虚谎的,相反更是在人的虚谎中更加看出 神的信实。
神在人身上的工作,在本质上是在检验人的内在属性,不是为了检验 神自己的属性。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道理,也正是今天和历来罪人的心被撒旦蒙蔽而跌倒的地方。看看这个世界,看看一个人的一生,多少事发生,多是虚谎的、不如意、不公平的,甚至是邪恶的。今天人无法相信 神并接受 神的救恩的最大原因,就在于人把发生在这世界和自己身上的虚谎、不幸或不公平,当作没有 神也没有救恩的理由(即“没 神,就是有 神也没用”)。但岂不知罪恶的事,追根究底都源于不信 (或直接或间接),而人的不信正是显明人心的虚谎,好让人醒悟并投身于 神的信实吗?
最后,人的不义的确是显出 神的义,但这不是人的功劳。永生 神的义是关乎生命的内在本质,不在乎其外表被用来被动导致的功用。连撒旦都是 神的仆役,但他却是堕落的那位,只有份于永远的惩罚。这是 神的主权。神的主权就在于祂不仅有资格审判,并且也必须得有审判的全权。 神不仅审判犹太人,也审判外邦人,并且审判全世界。这是一个出发点,因此使徒以此为论理的前提 (premise) 而不是推论(3:6)。人必须无条件接受这个前提,从这个前提开始敬畏 神,才是智慧的开端。
人能得以称义,是因为凭着信得了基督义的生命,而不是在自己的行为里所立的功劳。人靠着好行为所立的功劳况且不足以在 神面前称义,更何况人不义的行为呢?
人心就是如此败坏,他以为他的生命有一种自由的特权,将来会像个旁观者,观看 神的一切工作,看 神如何显明祂在基督里的义,并且由此可以和 神面对面交涉,对 神说, “你没有理由责备我,因为正是我的恶才显出了你的义。” 但岂不知当 神的工作结束时,唯有在基督里的才能在 神面前站立得住(并且那些站立的人都将心服口服,只有感恩,没有辩词)吗? 那时在基督之外的罪人只能在完全被审判的位置,岂有开口辩解的权利呢? 神是轻慢不得的。难怪使徒说,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 (3:8)。
在回答了这些疑问后,使徒来到了这个重要的结论: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马书3:19-20。
对亚当的子孙来讲,没有比这个更坏的消息了。但这个坏消息正是大好消息(福音)的必要前提。
但愿我们的心,顺服使徒所辨明的道理,因为他是代表我们的大牧人耶稣基督的竿和杖,来圈我们。那顺服真理,乖乖被圈起来的人有福了。你的心曾服气,被圈在罗马书3:20里面, 承认没有一个人可以靠着自己的行为在 神面前称义吗? 如果还没有,快快进去,否则你就与下面的好消息无份。
福音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罗马书 3:21-22。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罗马书 3:23-24。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罗马书 3:25-26。
人和 神之间一切有关罪和义的问题,都在这里得到答案。这就是福音。这是 神自己的话,没有别的语言可以把 神在耶稣基督里的救恩表达的更清楚。我们之所以还要常常做点解释,绝不是因为 神的话本身不够清楚,而是因为我们的心不够清楚(需要除去阻拦和障碍),心里的眼没有得开(需要用从多方多面被开启和提醒)。
在这个福音的宣告里,所有人(犹太人和外邦人)的责任和实际光景,有关善和恶不可改变的原则,以及律法下的果效,并且那关乎义的福音的果效,都被显明。 这福音的果效即救恩,是完全在律法之外的。虽然律法和先知为这救恩做见证,但救恩在律法之外。神的义是一个全新的、独立的客体,成为人在 神面前一切问题的答案。
这义乃是在耶稣基督里的信。不是人之所为,因为亚当的子孙没有产生或结出这个果子。这全然是 神自己的,是祂的义。如果是人的义的话,就只能是在律法里出来,但既然犹太人在靠律法称义上失败了,那么所有人也就都无望了,并且即使有成功的犹太人(实际没有),也无法算成别人的义。 但这是 神的义,虽然使用了犹太人为说明,但却是给所有人的。这义被藉着信显明,凡有信的地方(人),就有义,不分犹太人和外邦人。凡相信的人都拥有这个义。
这义并不是人心本来就有而现在靠着信心显明出来,而是人心本来没有,但靠着在耶稣基督里的信就成为人的。也不分 “好人”和 “坏人”,因为人人都犯了罪,亏缺了 神的荣耀,都是坏人,都是罪人,但是凡藉着信的,就可称义。这义乃是 神的义, 藉着信赐给人的。“赐给”,是因为 神的良善,不是因为人的良善,而在基督里的救赎就是与这义有份的神圣管道。
“因为是人都犯了罪,亏缺了 神的荣耀。” 3:23。这是一句被熟知的经文,但我们可能由于念习惯了反倒忽视其重要性。事实上,这里用 神的荣耀来衡量人的 罪,是一件惊人的事。使徒在这里为什么要用 神的荣耀来衡量人的罪呢?在人的直觉里,我们知道罪都是用律法来衡量的。罪和律法,这才是匹配的一对。用神的荣耀来量罪,岂非有些过分?实际上,所有的被造,包括人,即使在没犯罪之前,也都是够不上 神的荣耀的。如此,犯罪的人,还需要用 神的荣耀来量吗?
这句经文,常常被基督徒拿来说服那些不承认自己罪的人。所用的道理乃是:“你不承认自己在律法面前有罪,是不是?那好,这样把,来对照一下 神的荣耀,你总该知道自己不完全了吧?” 这个理解虽然并没有什么本质的错误,但却没有抓住这里这句经文的严重性。
事实是,每个人都已经被圈在罗马书 3:19-20里面,面对律法, 罪已经被显明。如果有人不服,还在3:19-20所画的那个圈的外面逍遥自在,那这人的心就仍然没有真正来到福音面前。而这里 “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 神的荣耀” 并不是把那个圈放大放松一点,让还没有被圈入3:19-20的人被勉强包括进来。
不是的。3:23这句经文的重要,在于这里是后面紧跟的那句24节 “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 的前缀,并为之铺设的一个空前的条件。即这里是人直接面对 神的荣耀,中间的幔子 (veil) 被挪去了!
在此之前,人和 神之间隔着一个幔子,是为着保护罪人的。在幔子之外,人碰到的是 神的律法,不是 神的荣耀本身。人都以为律法严厉,但实际上律法只是一个就着人的光景对 神荣耀的说明以及对人的约束,而 神的荣光却是在那幔子背后的,才是那即刻照亮黑暗并击杀罪人的严厉实质。神过去从没有把那个幔子挪去,只是把人放在律法之下,是为着保护人的缘故,但现在救恩既然已经成就,才把幔子挪去,将人都放到真光之下,因为这时的人,虽然在真光之下一切的罪都被显露,但却不至于死,因为他在耶稣基督里被称义,蒙了救赎。
救赎在基督里被成就。虽然这救赎是在一个特定的时间点上被成就的,但 神在过去、现在以及未来对人、对罪一切的态度,都是在耶稣基督里成就的这个救赎这个角度和眼光出发的。没有这个,神绝不会容忍罪,一次也不能,一刻也不能。无论是犹太人在旧约时期,还是外邦人在从没有听到过福音的时期,人的一切罪,神之所以忍受,并且可以忍受,都是因为在 神的眼中看到了在耶稣基督里所成就的救恩。是耶稣的血,是挽回祭,才免人一死。
“挽回祭”这个词,在罗马书3:25节这里是新约里第一次出现。这个词原文就是“施恩座”的意思,就是旧约里 神的约柜上所设的施恩座。这是救恩的根本。不是忽然冒出的想法,也不是 神临时随便的作为。这是在耶稣基督里的救恩,是 神永远的心意,从旧约到新约,一贯一致。从 神的角度来讲,是“施恩”,但从人的角度来讲,是 “蒙恩(得恩)”。“恩”本身是 神的,但人必须要靠着施恩的宝座,才可以来到 神面前,领取这个莫大的恩典。同时, 神也只有通过施恩座,才能向人施恩,否则 神的公义会直接碰到罪人,两下无法调和,罪人必死。
当今许多人,尤其是有些基督教文化背景的人,也很乐于说 神的恩典,但却不提、不知道、也不承认这“施恩座”,即耶稣基督里的“挽回祭”,以为 神的恩典就是一个简单大度的主观态度而已,是一种美好的姿态,随便就可以表示一下,让人感到温暖,甚至人也可以随便借来向别人大方地表示,以表明自己心胸广阔。但岂不知每个明白福音的人,都是看到这施恩座,以耶稣基督的牺牲为前提的挽回祭。并且那施恩座上,撒了耶稣的血,见证耶稣所做的(他的牺牲)完全满足了父神公义的要求。
神在先时是忍耐,但眼下在耶稣基督里,却因为看到祂儿子耶稣基督的义,就欣然接受那些凡藉着信在耶稣基督里称义的人。
“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3:27。福音使得地上没有一个人或种族可以为自己骄傲夸口的。这个 “没有可夸”不仅是一个对照之下的道德良心所使,而是一个 “律 (law)”的要求和结果。中文 “立功之法“ 和 “信主之法”中的 “法”,原文是“律 (law)”的意思,不是 “方法”的意思。即 “信心之律”,这是新生命的律。在救恩上骄傲夸口,不仅是不好的,实际是“违法”的,即违背生命之法的。
并且 神既是一位 (即 没有多个 神),祂的救恩也就是一致的,祂是犹太人的 神,也是外邦人的 神,不分割礼或未割礼的。
因着信,才坚固了律法
按照 神的福音,我们是因信成就了 神的律法,而不是废了律法。信的根基在于基督的作为,首先是他的死,然后是他的复活(罗马书到此还没有进入复活这个范畴)。没有任何事比基督的死更加承认律法的权威,因为基督是俯在了律法的要求之下,为我们接受了律法的咒诅,背负了律法的惩罚,满足了的律法的要求。
律法要求人有公义上的实际而不是表面的形式和仪文,而这公义的实际正是在信(faith)上得了满足, 也只有在信(faith)上才得以满足。既然人并不能靠自己满足律法的要求,那么继续在律法之下做无用的努力就并非是对律法的尊重,更非是对律法的成全。反倒是信,首先因为承认律法所要求的是无法避免、不可更改、必须被满足的,其次因为在基督里也真是得到了那真能满足律法要求的实质,故此才真正尊重并坚固了律法。就如一个完全无法履行合同而欠债的人,他若赖账(不承认自己欠债)是对合同的不尊重;他逃债也是对合同的不尊重;而他明明无力偿却还假装自己还行而硬挺着的人,仍然是对合同的不尊重。唯有那找到抵债的另外来源或金主而实际上还了债的人,才表现出对合同尊重。因为合同要求的是实际,不是假装也不是面子。
正因为如此,今天那些想要靠行律法称义,仍然在律法下靠自己努力的人,恰恰是在蔑视律法的权威,而不是在遵守律法,因为这样的人不承认律法的咒诅在人身上已经被证明是事实,不承认这个咒诅无一例外;虽在事实上已经违背律法,但仍把自己当成例外,因此轻视了律法要求的严重性。唯有那看到律法要求的绝对性和权威性,但承认自己不行,又欣然因着信接受了 神在基督里的义的人,才是真正尊重并守住了律法的人。
因为信并非仅是人的一个主观思想和态度,而是与耶稣基督义的实际为客观目标。靠着基督的义,藉着信,我们坚固了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