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身体献上,当做活祭

“所以弟兄们,我以 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 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事奉乃是理所当然的。” 罗马书12:1。

罗马书第12章第1节被普遍误解,因为对 “所献上的祭” 的本质属性是什么,有普遍的误解。

首先,献在祭坛上的,并不是罪,而是基督的生命。

献祭(offering)和牺牲(sacrifice)是有区别的。牺牲,有替罪的意思(如果是基督的话),也有 “罪” 或 “承认罪” 的意思(如果是我们自己的话),但是献在祭坛上的祭牲,却只有基督的生命。

在利未记里边看,这一点是非常清楚的(见利未记第4章读经笔记)。凡是罪和代表罪的都不能献在祭坛上,而是都要在外面烧掉。对这一点的误解非常普遍,包括我们熟知的一首诗歌,“耶稣,你的全胜之爱”,一首除了一点之外非常美好的诗歌,其中有一句说 “赐下祭坛火炭,烧掉我罪”  却是不符合献祭的属灵意义。

讲这个,不是夸口一个理论,而是因为这个跟我们的实际敬拜、聚会和生活非常有关系。因为如果分不清这个,我们容易犯两种不同的错误。

一种错误是想献上,但是不愿让自己的肉体被烧在营外(被烧在营外,是一个低贱,没有任何荣耀,不被人羡慕,甚至不为人知的结局,有谁愿意?),而是总想自己要是被烧的话,那就要烧在祭坛上(即烧在人面前,烧在宗教正确的地方,让人夸奖羡慕的地方)。

另一种却是,不敢献上,怕自己永远都不符合标准。我们会接受一种观念,一概的确定凡是我们本人的(身体)就都一定是罪,是死的,是没有办法献在祭坛上的。这是一种非常有害的假谦卑(false humility)。

但是罗马书12:1却告诉我们可以把身体当作活祭献在祭坛上 – 不仅可以,并且是唯一理性或有头脑(rational or intelligent)的做法。在祭坛那里不是让我们做出忍痛割爱的牺牲,而是对我们的抬举。经过十字架的人(也唯有经过十字架的人),罪在营外已经被烧掉的人,之后其身体竟然可以被献在祭坛上被 神悦纳,并且所献上的被称为是活祭。

活祭,这一方面是指着这祭是生命的祭,是基督复活的生命,但另一方面也指这祭是在我们还活着的时候献上的,并且献上之后我们还继续活着(这是在时间里边我们敬拜事奉生活的全部范畴,因为如果死了,我们在时间里面的一切就都结束了)。

过去的许多年,看见也经历到人肉体的两种表现:

一种是拒绝献祭,拒绝死,不愿背十字架。这是普遍的,也是众所周知的。

但另一种则是假献祭,即假装死,标榜死,好在宗教正确的旗帜下用更好看的 “死” 把别人比下去。不仅如此,如果其他弟兄和姊妹有把身体献在祭坛上的一点实际的时候,不仅不喜乐,也看不见那里边基督生命和活祭的实际,不承认圣灵在别人身上的工作,而是用宗教正确的理论把一切都打压下去,扫下去,推出去,以保持自己宗教位置的优越感。

无论哪种情况,结果都是一样:在祭坛上是空空的。

昨天主日聚会,弟兄的信息非常简单明了。其中有一点(路加福音9:49)非常摸着我。那里,约翰因为看到一位不和他们在一起的人奉耶稣的名能赶鬼,就心里不平想要禁止他。主耶稣却说,不要禁止他,因为不抵挡你们的,就是帮助你们的。

紧接着,在路加福音第9章50节说,耶稣被接上升的日子将到,他就定意上耶路撒冷去。

主来到地上是为父家得着众子,为建立 神的国。但完成这个的唯一道路是十字架的道路,是奉献的道路。

主使用弟兄的信息问我:你是儿子吗?你是国度人吗? 如果是,你衡量一切的标准就都是父家的利益和好处,就是基督国度的利益和好处。敬拜、聚会、服事都不是你自己的事业,你就绝不会因为别的与你不在同一边的另一位弟兄姊妹的敬拜、聚会、服事而感到不安,甚至嫉妒。

主啊,求你帮助我,让我不仅愿意自己把身体献上当作活祭,也乐意看见别的弟兄姊妹把自己身体献上当做活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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