亵渎圣灵的罪和不得赦免的罪

主耶稣在福音书中曾亲口讲,有一种罪是不得赦免的。

“我告诉你们: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 马太福音 12:31。

同样的话在马可福音3:29和路加福音12:10中也出现。

与此相关,希伯来书第10章,也有这样的话:

“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凭两叁个见證人,尚且不得怜恤而死, 何况人践踏 神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慢施恩的圣灵,你们想,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 希伯来书第10:26-29。

读经的人都会意识到,这里的话是非常严重的话,我们不可能毫不在意,否则我们对 神的话就没有基本的敬畏,我们虚妄的心就不配听到 神的话。

但是在基督徒中,对这些话最常见的反应并不是无所谓,而是相反,误解主的话,产生不符合主原意的担忧。

要明白主这些话的原意,先要明白他说这些话的背景以及目的。

在福音书里的背景是,主赶鬼,一些法利赛人看到以后说,“这个人赶鬼,无非是靠着鬼王别西卜。” 马太福音 12:24。

听到这些话后,主就做了包括马太福音12章31节的一段教训和警告。

而希伯来书中的背景是,作者警告一种人,他们已经认了主耶稣名,但后来不仅否认主的名,而且公开宣告与主为敌,羞辱主耶稣的名,如同将 神的儿子再一次钉十字架。

注意,在这里,虽然福音书和希伯来书中的话所适用的人的背景有所不同,但其核心都是:

亵渎圣灵的罪是不得赦免的。

什么样的罪才是亵渎圣灵的罪?

我们绝不能靠着自己的感觉来下结论,而是必须回到主的话的原意里。

首先我们必须清楚一点,人平时对主耶稣的怀疑、不信、甚至敌对,甚至对主耶稣的逼迫和苦毒 (正如那些钉耶稣十字架的兵丁,和十字架下呼喊 “钉他十字架,钉他十字架” 的人群一样),这些都还不是亵渎圣灵的罪。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亲自向父神祷告说:“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做的,他们不晓得” (路加福音 23:34)。

主耶稣自己的话,在提到亵渎圣灵罪的同时,作为对照和反差,明确的说,“干犯人子的罪,还可以得赦免,唯独亵渎圣灵的罪,不得赦免。” 马太福音 12:32。

干犯人子就是与主耶稣敌对。但这样的罪可以得赦免。

主的话于是明确告诉我们,亵渎圣灵是一种极端的罪,绝不是一般的暂时不信,或者对 神一时的不恭敬,甚至敌对 神。

那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罪呢?为什么亵渎圣灵和干犯人子(主耶稣)有这样的区别呢?

看看那些法利赛人。看看当时主耶稣在人面前,在那些法利赛人面前,刚刚所行的神迹,以及他们对此所说的话,同时想想他们为何原因、为何目的说那些话,我们就能稍稍明白,为什么亵渎圣灵的罪是如此特别。

其中一个关键点是,我们必须注意到,这些法利赛人所做的并不是这种情况:他们站在无知而不信的人群一边,宣告说,“你做的事我们看不清,所以我们还不能认你是 神的儿子。”

这不是他们所做的,也不是他们心的位置。如果是那样,他们只是无知和刚硬,虽然在最坏的可能中也许会由于他们一直刚硬到底而与救恩无缘,但这种刚硬在本质上并不是亵渎圣灵的罪。

进一步,这些法利赛人所做的,甚至也不是下面这种情况:他们看见耶稣所行的神迹, 心里清楚不是靠人的力量所行的,但由于他们的嫉妒,就强词夺理,当着众人面说,“我们不知道 神为什么会许可这位名叫耶稣的人给犹太人带来医治,但反正他不是 神给以色列人所应许的弥赛亚,我们也不许他自称他是弥赛亚。”

如果他们这么说的话,他们就是在继续干犯人子,但仍然不是亵渎圣灵。

然而,那些法利赛人的心实际所取的位置,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事实是这样的:他们明明看见耶稣赶鬼的神迹,他们眼睁睁看见,看得清楚,无法否认耶稣是在彰显 神的大能,心里明白这能力的背后是 神的灵,也承认,至少担心,那园主的儿子真的来了 (路加福音20:14),但是,由于嫉妒和私心,他们不仅不承认圣灵的大能,不归荣耀与圣灵,反倒说,耶稣是凭着撒旦的名赶鬼。

他们把圣灵等同于撒旦。人还能发明比这更亵渎圣灵的思想和话吗?

要看到,他们讲那句亵渎圣灵的话,并非由于无知和糊涂而自言自语,而是明明讲给众人听的,是为了保护他们作为宗教掌权者的既得利益。

因为这个既得利益,他们先入的占在了一个假冒神圣的位置。他们把自己前提性地固定在一个表面上神圣的位置:即冒充代表 神的权威、公义、圣洁的位置,这正是他们在宗教上的既得利益所在的位置。他们在这个既得利益的位置上占定,作为他们一切思想和行动的出发点,绝不动摇。

正是他们这个假冒神圣权威、霸占 “园主产业” 的位置,以及他们坚硬的心和不变的自私前提,导致他们在面对主耶稣靠圣灵的工作的时候,被逼到死角,心的真实光景自然披露,毫无别的选择。

于是,亵渎圣灵成了他们唯一符合自己利益的选择。这绝非偶然。他们邪恶污秽的灵和自私悖逆的心(即魂)将他们的自己置于死地。

人最大最深处的罪并不是因为逻辑和推理的错误而导致,而是人心所处的位置(或人心所选择的位置)所决定的。这是夏娃和亚当故事的开端。

换言之,面对 神的儿子靠着圣灵所行的神迹,这些假冒伪善的人没有别的选择,要么亵渎圣灵以继续维护自己假冒的特权,要么悔改,放弃自己错误的利益位置,承认耶稣是 神的儿子靠着圣灵行神迹。

但他们选择了亵渎圣灵,因为这是由他们自私的利益所注定的。

他们既然选择了亵渎圣灵,就表明他们无法悔改,无法降低在 神的权威之下,无法放弃所盗窃的在人中居高位的特权。

这就是耶稣所说的亵渎圣灵的罪。

这样的人心,不仅仅完全选择与 神为敌,与 神的儿子为敌,与圣灵为敌,并且他们的心与 神的仇敌魔鬼撒旦在属性上同为一,在行动上则完全认同:他们开口不仅仅是完全的谎言(证明他们是那谎言之父的儿子),而且是对 神的灵直接的亵渎(证明他们是永生 神的仇敌)。

连污鬼都不敢亵渎圣灵。污鬼们虽不得拯救,但却承认 神儿子的身份和圣灵的权能,不敢亵渎圣灵。这些人和撒旦的联合超过了污鬼的。

于是主警告说,这样的罪不得赦免。

主所背负的罪

我们必须注意到,在讲那些话的时候,主正是因为担心人会误解他的意思,就明确强调说,那些干犯他(主耶稣)的罪都可以得赦免。

主在地上的工作以及他上十字架,所强调的主题就是:他来到地上要担当人的罪,为的是让 神能够赦免罪人。在上十字架之前,主曾经在客西马尼计算过亚当的子孙所犯的一切罪。这罪包括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又是谗毁的、背后说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无知的,背约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 (见罗马书 1:29-31),都被装到那个苦杯里,并且他在客西马尼那晚情愿接受那苦杯,自己喝了,于是他把所有这些罪的罪名都背了

但唯有一个罪名他没有背,他也不愿意背父神也没有把那罪装到那苦杯里:就是那完全与那恶者认同,不仅直接站在 神的敌对面,并且亵渎圣灵,污蔑圣灵是撒旦的罪。这样的罪他拒绝背负。

人如果真的落到这种光景,如何还能指望 神的赦免呢?

人心的实际光景

同时,主耶稣为了防止人对他这句话还有一丝一毫的误解,在那之后紧接着又讲了另一段话:

“你们或以为树好,果子也好;树坏,果子也坏;因为看果子就可以知道树。 毒蛇的种类!你们既是恶人,怎能说出好话来呢?因为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 善人从他心里所存的善就发出善来;恶人从他心里所存的恶就发出恶来。” 马太福音12:33-35。

主在那里随后强调说这些话是什么意思呢?

主是在从另一个角度告诉我们,这里重要的问题并不是由于人的嘴里发出一些话,结果这些话让 神愤怒了,不愿赦免。不是的。人嘴里发出的这些话,本身只是一个表象,而它们所反映出来的则是人心里面的本相,即人的生命本质。话和心,就是那果子和树之间的关系。 能说出那样的话,表明这些人的心已经到了一个地步,他们不仅仅与 神为敌,而且他们的心已经死到一个地步,对他们来讲,放弃自己的罪恶,承认 神儿子的名,归荣耀给 神,悔改认罪,已经是不可能。他们不是因为不小心说了什么不对的话而被定罪,而是因为他们实际的生命状态(心)而被定罪。人所说的话只是一个心的证据。

这是主耶稣对人的判断。主知道人心,我们必须接受,不应该再臆想某种自己的推测。

如果我们把主说的话当真来看,我们就知道,反过来,如果一个人还能够真心悔改,认耶稣的名,接受耶稣做他的救主,这就从反面说明这个人的心并没有落到那种真正亵渎圣灵而不得赦免的地步。

因为这个原因,一个愿意悔改,愿意求主赦免他罪的人,反过来证明他并没有犯不得赦免之罪,因为他的心不是那样,即使他自己担心主不会赦免他罪,也不改变这个客观事实。

唯一的赎罪祭

再到希伯来书第10章,那里常出现的问题,其实有两个不同的层面。

第一个是有关第10章第26节,“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 这句经文常常被误解,以为是说:一个人得救以后,如果还犯罪,他的罪就再不得赦免。我们都知道这种理解不可能正确,因为这和圣经中 神其他的话所反复强调的真理不符合(比如,约翰一书 1:8-10)。 然而对希伯来书 10:26 的这个误解却还会暗藏在人心里。

但这不是希伯来书作者的意思。在那里的意思是说,我们这些人得救是凭着在主耶稣里边的赎罪祭而得救的,这是唯一的赎罪祭;人在任何情况下,如果犯了罪,如果想让罪得赦免的话,唯一的途径是回到耶稣基督这个赎罪祭里。因为在此之外没有别的赎罪祭。

人在明白这个真道之后,如果还故意犯罪,否定主耶稣这个赎罪祭的话,神就不可能在主耶稣之外再为这些人准备另一个赎罪祭。所以这些人的唯一出路 (如果还有出路的话 –见下),只能是回到那唯一的赎罪祭,即悔改认罪,承认主耶稣赎罪祭的赦罪恩典。

从希伯来第10章上下文知道,这里的 “故意犯罪” 不是泛指有意 (consciously) 做错事,甚至也不是泛指故意 (willfully) 做错事,而是特指故意抛弃主名的叛教(apostasy)罪,是抛弃唯一的赎罪祭的罪。希伯来书 10:26 中所说的“故意犯罪” 并不是一个孤立的词语,而是在10:29 那里具体定义的,就是 “践踏神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慢施恩的圣灵。”

希伯来书中在10章26节之后进一步说明,这样的罪,如果走的太远,可能会成为不得赦免的罪。 从29节就可以看出,这种不得赦免的罪就是亵渎圣灵的罪 (即 “亵慢施恩的圣灵”),所以这又回到主在福音书中自己所讲的话(见上)。

与马太福音12章所不同,希伯来书10章这里没有一个具体的行为实例,来说明什么是 “又亵慢施恩的圣灵” 。原文中,“亵慢” 这个词是个很严重的词,就是公开直接地侮辱,正是亵渎圣灵的罪。既然 神的话没有举例,我们不必猜测,而只能以福音书中主耶稣有关此罪所说的话为参考(见上),相信虽然应用场景不同,但这个罪一定是属于同类性质的。

警告,不是定罪

最后,我们也必须看到,无论是在福音书中还是在希伯来书中,主的话是以警告的口气说出来的,并不是直接定罪的口气。也就是说,主并没有明确说这些人的确已经犯了不得赦免的罪。

主耶稣来是为了拯救,不是为了审判。审判最后在 神自己的手里。

主耶稣虽明确说,亵渎圣灵的罪是不得赦免的,并且他绝不是用夸张的语气来吓唬人,他是严肃的,我们也知道 神是轻慢不得的。但是,我们要明白主耶稣 “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 的心(彼得后书3:9)。他是警告,不是定罪。他的话,即使是就着那些法利赛人来说,也都只是警告不是定罪,更何况那些跟随他的人。

今天,你若是跟随耶稣,或者至少想跟随耶稣,他会对你的跟随有极其严厉的要求(如:路加福音14:27),因为那里有不可更改的生命原则,但他不会因你的软弱而定罪你。你来向他求赦免,不要先把自己放在那些刚硬自私的法利赛人的位置(连这样的设想都不要去做),而是放在那个有病求医治或被鬼附的人的位置。即使在还没有蒙恩惠之前,你的心已经预备要在蒙恩之后赞美主,不顾那法利赛人的抵挡和讥笑。你不属于他们。你属主,至少你愿意属主。

于是你就抓住 神的话:“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罗马书10:9。你就可以知道,你如果能够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 神叫他从死里复活,你就必得救。

这时,任何怀疑自己可能犯过亵渎圣灵的罪的声音,都是撒旦放在你心中的控告。你不要听。你要抓住 神的话。你之所以还有悔改的心,愿意来求主耶稣赦免,本身就证明你和那些受咒诅的人不同。

你的信心只能来自 神的应许,不来自你自己的感觉。

神的话绝不会自相矛盾

我们读 神的话,心中必须有这样一个基本的前提: 神的话绝不会自相矛盾。我们要把这个当做原则性的前提,而不是我们每天随时随地的推论。面对神的话,我们要让神的话在检验我们的心,而不是反过来,好像我们自己是考官,每次读神的话的时候都要检验一下看神的话能不能通过我们的标准。人心中这种颠倒性的标准,是堕落肉体的天性,实际是从撒旦那里来的。跟随这种标准,就是服从撒旦。

如果我们感到有冲突,一定是我们(或给我们传话的别人)误解了 神的话,或我们把 神的话的顺序搞错了。

这并非说我们对神的话不能有探索思想。相反,圣灵顾念我们人的自由意志和思想意志情感,总是来带领我们藉着我们于主的交通以及我们的生活,把神的话解释给我们,让我们心里明白,晓得神对我们纯全善良的旨意。

神的话中,用两种不同类型,一种是那些无条件的、原则性的、根基性的、重复讲的话,另一种则是有具体场景、有条件的话。前者一定是后者的前提,而不是反过来。我们要以 神无条件的话作为前提和亮光去解释有条件的话,就会看见后者在正确的范围之内并不和前者矛盾,于是就在光中见光,不再在黑暗中恐惧。

感谢赞美主,靠着圣灵,祂让我们的心归向 神,让我们每天的生活更多的度量 神的爱和 神恩典之长阔高深,保守了我们的心,让我们和 神的爱永不隔绝。

“谁能控告 神所拣选的人呢?有 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难道是患难么?是困苦么?是逼迫么?是饥饿么?是赤身露体么?是危险么?是刀剑么?” 罗马书 8: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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