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所不能的

路得记第四章。按照犹太人的律法,在至亲中赎回,是按照亲情关系的距离顺序排的。在波阿斯前面还有另一位。

这里,波阿斯所做的一切都是按照律法的标准所做的,并且远超过律法的要求。波阿斯代表着恩典和救赎。但我们看见,恩典的救赎,不是绕过律法,而是完全满足律法的要求,并且完全光明正大,整个的过程都是在城门前,由城中众长老见证所完成的。

人靠着耶稣基督得救,不是投机取巧,而是靠着恩典的大能成全一切。

但要赎回拿俄米家中的基业,出手的人不仅得有能力支付那块地的价, 他的心胸中还必须得有足够的恩典容得下路得,因为她的名字现在是 “那死人的妻,(不洁净的)摩雅女子”。也就是说,由于路得的出生和经历,她的 “案例” 所要求的已经超过律法所定的一般常规。

要赎她,需要的不是赎回那地的资本,而是洗净一切罪污并让死人复活的恩典和能力。

排在波阿斯前面的那个人,有钱买地,但却没有足够的恩典洗清罪并让死人复活。

你要是拿俄米和路得,如果前面那个人花了钱把地赎了,你得了一笔钱,可能觉得已经相当合算。但问题是,你却不仅丢了全部的基业,在以色列宗族的名册上被抹去,而且脱离了那宝贵的生命线 (因为拿俄米的丈夫已经是个死人,名字也被抹了,而且路得也没有被接到生命线上,仍是一个不洁净的摩押女子)。

但前面那人放弃了,赎回就由波阿斯完成。这个赎回,是何等完全,荣耀,美满,幸福。

这是我们今天在基督里边的福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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