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新约圣经里,谈到婚姻和夫妻关系最多的,要算哥林多前书7章和以弗所书5章。如果仔细对照这两章圣经对婚姻的论述,应该会感到其间有着很大的反差。哥林多前书7章中,使徒保罗对婚姻的态度,似乎有一种“姑且认可” 的态度 (结婚不算做错事,但并不是上好的选择);而以弗所书5章中,同样是使徒保罗,却把婚姻提到属天的境界,预表基督和教会的“极大奥秘”。

“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你有妻子缠著呢,就不要求脱离;你没有妻子缠著呢,就不要求妻子。”  林前7:26-27;

“若有人以为自己保持童身不合宜,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他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结婚就是了。倘若人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已的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心里又决定了保持童身,如此行很好。”  林前7:36-37。

对照:

“…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  弗5:23;

“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 弗5:23;

“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会说的。” 弗5:31-32  。

这两章圣经,当然并没有相互矛盾之处,但所述角度的差异是明显的。

为什么有这个差别?

因为,使徒书信不是论文,而是圣灵写给基督的各教会的,为了帮助收信的教会解决所面临的问题。

哥林多教会在地上,遇到的是基本的圣徒生活中的问题;而以弗所教会却与基督一同坐在天上,聆听属天的教训和启示。

就着哥林多教会的处境,他们在血气中,肉体真相毕露,保罗如何能够谈天上的启示呢?谈了对他们也没有益处。但圣灵藉着保罗给哥林多弟兄姊妹的,正是他们那时所需要的。

哥林多教会中,出现各种纷争甚至混乱。在这个属灵生命还很幼稚的教会中,一方面出现一些人完全照着肉体行事,放任自流,以至犯罪,但另一方面却又出现一派“禁欲主义(asceticism)”,不许人婚嫁,说婚嫁是犯罪。这表面上有些令人稀奇,觉得这种看上去 “超属灵” 的,应该是在比较追求属灵的教会里边才会出现这些。

但看上去超属灵的 “禁欲主义(asceticism)”,其实恰恰不是属灵的。“禁欲主义” 不仅不是 “超属灵” 的表现,而实际上是一种 “超级肉体” 的表现,因为放纵肉体的人是让肉体败坏,破罐破摔,但 “禁欲” 虽然表面是管制肉体,但实际上是纵容肉体的骄傲,到一个地步要称王。两者都是与圣灵为敌的。

正是在这个背景下,保罗写给哥林多人,告诉他们一些有关婚姻的原则。在那里所论的婚姻,并不在完全属天的、预表基督和教会的层面,而只是在正常的生活和婚姻道德层面。在这个层面,保罗一方面认为婚姻不是犯罪,但同时也认为人如果不结婚倒更好,难道我们能对此觉得奇怪吗?

当然不能。如果一个婚姻还没有进入到以弗所书那个属天层面,则就只是一个生活内容,即使是很符合基督徒道德也还是如此。虽然基督徒的生活本身是极重要的一件事,关乎我们的行为也关乎我们的见证,但从侍奉主的角度,一个人如果真的有能不结婚的恩赐,专一侍奉主,当然是更好。

我们必须真心承认这点。如果在这个点上我们不完全同意使徒保罗的说法(实际是圣灵在说话),而是心中暗暗地持一个保留态度,认为保罗有些太 “自义”,太 “绝对”,并且我们心中还嘴,说 “难道结婚就不算服事主吗?”,等等,那我们就上了我们里面那个自我中心和骄傲的当。

但也正是在哥林多前书的背景下,我们才更清楚看到,如果我们不仅实现哥林多前书的层面,并进入以弗所书的境界,我们就明白婚姻的完全意义是何等荣耀!

“完全意义” ,即不仅是生活和婚姻道德层面,也在属天的意义上。

愿我们完全放下肉体的骄傲,谦卑跟随圣灵,不再以为信主只是为着我生活,而是意识到活着是为着基督

最美好的婚姻更是如此:不再以为信主只是为着我的婚姻幸福,而是明白婚姻是为着见证基督

注: 林前7:36-37 这两节圣经,中文和合本翻译和大部分的英文翻译都有误,把原文 “parthenos” 翻译为 “未嫁女儿(virgin)” , 但实际上这里的 “parthenos” 这个词,和同一章中7:25节中的“童身(virginity)” 在圣经原文中是同一个词。36-38节中,中文翻译中的许多词如 “二人”,“叫她” 等,原文中都没有,是为了语气通顺才加上的,但实际上并不需要。Darby 弟兄的翻译符合原文。中文和其它英文版的翻译,引起许多歧义。比如,如果按照所翻译的字面看的话,好像圣经的意思是,一个父亲有权不许可自己女儿出嫁。但实际上圣经原文不是这个意思。林前7:36-37 这两节圣经是说未婚男人 (原文没有说“父亲“) 对自己婚前的身体(parthenos, virginity) 的主张,即对自己是否继续守身的决定,不是父亲对未嫁女儿是否出嫁的主张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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